“太冤了”广东珠海,三男子相约租车去考试,不慎在赶考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人严重受伤,伤者将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广东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汪兵,史勇和陈磊是关系非常要好的大学同学,不管干什么,三人总是相约一起,甚至课外培训也是。
眼看他们快要毕业了,为了在求职路上一帆风顺,在毕业之前该有的资格证书他们都提前考取。
于是,三人经过一番商议,他们都报名了职业资格考试,可是考场不在本校,离学校很远。
这可让他们三个哥们儿犯起了愁,一阵思索之后,他们三个考试搭子便盘算着租一辆车。
反正汪兵会开车,这样他们三人赴考就方便很多,并且三人又可以一起。
心动不如行动,三人在当天就去合租了一辆车,晚上,汪兵还提醒二位朋友明天不要起晚了,到时候载他们二位一起考试。
考试当天, 汪兵开着他们合租来的车,带上史勇和陈磊就急急忙忙地向考场的方向驶去。
然而,车辆开出去没多远,由于汪兵的操作不当,车辆猛地撞向了马路边的路灯杆。
在前排的汪兵和史勇都系了安全带,身体并无大碍,而在后排没系安全带的陈磊就没那么幸运,他受伤严重,同时,车辆和路灯杆都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缓过神的汪兵和史勇,看见陈磊受伤严重,便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紧接着,他们二人送陈磊去医院救治,汪兵并帮陈磊垫付医药费,经医院检查,陈磊头部和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为汪兵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向陈磊赔付医疗费,残疾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当汪兵看到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心中满是委屈,想一吐为快,宣泄内心的不平。
汪兵声称,他们三人本是关系非常要好的同学,为了大家方便,才想着合租一辆车一同赴考。
哥们三人高高兴兴地出门,谁也没料到会出车祸,汪兵心存好意,就给他们两个人当了免费的司机,并且在陈磊和史勇上车之后,汪兵还曾多次提醒他们系好安全带。
谁承想,陈磊一上车就坐后排,自顾自地玩着游戏,对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充耳不闻,才遭受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让汪兵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陈磊竟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各种损失59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陈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1、汪兵在开车过程中,如果因为自身的操作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确实应当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陈磊的人身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辆车是三个人共同租的,出了车祸是由于汪兵没有注意安全驾驶所造成的,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其实在这件事当中,陈磊本身也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陈磊一开始系上安全带,那么他也不至于受伤那么严重,所以他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汪兵的赔偿责任。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汪兵开车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此规定所作判决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宣扬了良善互助的社会风尚,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法院判决,汪兵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了28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