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抢钱!”河南,一老人拿5万存单,到银行取钱,岂料,柜员一看存单是30年前的,竟说时间太长,电脑系统里已经没存根记录,取不了钱了!老人顿时大怒:你们银行就这么耍赖?和抢钱有什么区别?”而法院判决亮了!
(本文信源来自于:长沙政法《老人拿着30年前的存款单取款时,被银行以没有存根为由拒付》)
一个槽钱罐里的五万元,竟然陷入了30年的纠葛。1994年,秦老伙计在一家银行存下了5万元现金,怎么也没想到,日后就因为这笔钱,与银行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当时秦大爷凭着一手好做生意的本事,经营着一家不小的粮食购销公司,生意不错,家里也相当有些积蓄。为了将这些血汗钱存下来,省省吃俭用,秦大爷就把5万元存进了不远处的一家银行。
那会儿上世纪90年代,银行业务办理手续相当繁琐,工作人员仔细清点了现金,然后一边核对存折上的金额,一边在存单上添上了“存入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手印,这就成了日后这笔存款是否属实的关键证据。
谁也没想到,30年过去了,秦大爷的这笔存款竟然遇到了难题。2024年春节过后,秦大爷年过古稀,妻子又查出癌症需筹钱治疗,一家人陷入了燃眉之急,这时秦大爷突然想起了很久以前存在银行里的那5万元存款。
可等到秦大爷带着单子到地方后,却被告知资料里没有这笔存款的记录,工作人员初步判断存单可能是伪造的。
面对银行强硬的拒绝态度,秦大爷据理力争,拿出了当年做生意的贸易合同、账本等材料,证明自己曾经有过可观收入和存款能力,银行方面也无法百分之百肯定系统没有遗漏。
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真伪,法院决定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秦大爷掌握的这张存单进行鉴定。结果出人意料,鉴定结论认定这张存单是真品,上面的签名手印确实与那时经办人员的签名吻合。
法院随即一纸传票,找到30年前在这张存单上签字的刘大姐,让她出庭作证。刘大姐毫无疑问地确认,这份存单上的签名的确是她当年的亲笔签名,至于存款的事情她虽然记不太清了,但存单的真实性是无可非议的。
有了鉴定结论和亲历证人的证词,法院遂作出判决,认定这5万元存款的确是秦大爷的合法所有。银行在管理和系统升级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资料流失,已无权推卸付款责任。
一审判决下来,银行方面却不愿就此罢休,他们上诉称这笔存款时间太过久远,即便存单真实但已经过了国家规定的20年时效,应当视为失效。而且他们还认为,存单上缺少存户姓名、地址等关键身份信息,难以认定当事人身份,存单缺乏法律效力。
上诉讲求程序正义,二审法院再次组织了鉴定和询问旁证人的环节,结论仍旧无法推翻之前的认定,存单来历的确属实。至于缺少身份信息,法院认为应视存单为民间借据,只要能够查证确凿,便与合法有效的存单同等效力。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要求银行限期执行归还本金及所得利息56843元给秦大爷,案件再无上诉余地。
这起看似平凡的纠纷案,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法院是否对老年人有所同情心理,这样的判决是否过于重判银行、有失公允。
多数网友和法律专家表示,判决完全切合事实和法理,秦大爷当年确实存下了这笔钱,银行作为托收钱财的机构,在管理和系统升级时疏忽大意导致流失了存款记录,也不能拿老百姓的血汗钱不管不问。这样侵犯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银行自身的公信力。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也指出,银行应该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完善自身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公众对银行业公信力。存款时间久远、信息遗失,资金责任也应该先行归还,维护好群众的财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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