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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男子和女友到商场逛街,遇拿金条挑战活动,男子成功将25斤

“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男子和女友到商场逛街,遇拿金条挑战活动,男子成功将25斤金条拿出来,可商场却反悔了,声称:只是为了让顾客感受一下金条的重量,为此,双方只得求助于媒体记者。
 
 
(本文信源来自于:潇湘晨报 《北京一男子“金砖挑战”成功,结果商场称“只是让你体验金砖重量”,网友:挑战了个寂寞》)
 
商家是打算搞个有噱头的营销活动,就在商场里摆了个透明的箱子,里头放着金砖金条。活动设置是,只要谁能够把手伸进箱子的那个小圆孔,把金条拿出来,金条就全都归那人所有。
 
大伙儿一个劲儿地在人群中挤来挤去,对着箱子里金灿灿的景象冲锋陷阵,就等着有个机会把手伸进去拿金条。就连一些体力不怎么好的老年人也跟着一起挤,就是怕落了后。
 
不过这活动可不简单,箱子里的金条分量不重,但很难把手伸进去够到。有的人明明体型很壮硕结实,可伸进去还是遭到了箱壁的阻挠,有的人又显得过于瘦小,力气又不够。
 
没过多久张先生(化名)却成功将手臂穿过圆孔,把金条给拽了出来!现场顿时响起了阵阵欢呼和喝彩声,大伙儿纷纷祝贺这个“中了头彩”的家伙,连说他运气爆了。
 
可就在这欢乐的气氛中,出人意料的一幕突然发生了。只见商场的工作人员一下子就窘态尽现,侧过头来对张先生说:“诶,这只是让您体验一下金条的真实质感和重量而已,哪有说拿出来就给您的啊?”
 
“什么?”张先生顿时就摸不着头脑了,“可是你们明明说...”
 
“那只是为了增加这个活动的仪式感而已,怎么会真让您拿走呢,你再把金条放回去吧。”那工作人员还穷追猛打地说。
 
双方就这么一来一往地争吵起来,谁也不愿意让步,最后张先生实在被气糊涂了,只好报了警。
 
警察到场后经过了解,发现商场宣传语都是直白地说“尽力把金条拿出来就可以所有权归你”之类的意思,但所有宣传资料里从未提及这只是体验活动。
 
警方决定先行调解,可双方仍旧坚持自己的说词,彼此都不让步。张先生气愤地说,面对那么诱人的金条,他哪还有心思去问这是营销活动还是什么,照理说商家应该在活动之初就作出明确解释,现在狡辩已经晚了。
 
而商场方面则自圆其说,称活动主要目的就是让顾客体验金条的分量和质地,使用真品自然更能增加“仪式感”。可就是因为语言太过粗糙,才导致产生这种口头误会,他们当然没想让大家拿走金条,那不是自己白白损失了吗?  
 
于是这起“透过圆孔拿金条”的闹剧就这么一直拖到了法院,在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审理后,法官终于做出了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求。
 
法官在判决中解释说,商场这次活动的确存在设置模糊、语言不明确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误解,判决商场向消费者道歉。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立马在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大多数网友对此表示质疑和不解。“这不就是存心刁难消费者吗?明摆着商场的错处在先,怎么能被法院这么说帖护短呢?光从道德上说,这种蓄意引起混淆的营销伎俩就已经是在愚弄顾客了,法院怎么能这么无原则呢?”
 
活动当时宣传的就是拿出金条所有权归别人,现在法院居然说是模糊两可,失去说服力啦!
 
也有一小部分网友表示可以理解法院这种权衡,商家的手段是不够光明正大,法律毕竟要求证据确凿才能定性违法。  
 
争议并没有因为法院的判决而尘埃落定,反而愈演愈烈,当地工商局在广泛听取了消费者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后,决定出手对商场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在处罚文书中指出,该商场在这次活动中存在了严重的误导消费行为,其宣传手段已经构成了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因此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舆论对工商部门的处罚是认可和支持的,单凭商家的自我约束是难以遏制这种乱象的,还需要有相关执法部门的严惩重罚,才能真正遏制虚假营销、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