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朝阳,一公司发现有名女员工,已满50周岁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万万没想到,女员工转身就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女员工提出:“我是干部身份,不是普通工人,法律规定55岁退休。
(本文信源来自于:每日经济新闻 《女员工50岁后“被退休”,公司被判赔16万!只因忽视她有干部身份》)
一个50岁的中年女人,为了捍卫自己被剥夺的合法权益,她不得不连续两次打官司,却依然无法拿到法院判决书上的那笔钱。
这位叫林素桃的女士,原本是北京朝阳区一家规模不小的私营企业的干部。按照当时的规定,她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可就在她50岁生日那年,公司突然宣布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作为一名曾经职位不菲、薪酬也相当不错的老员工,林素桃反对公司这个霸王行为,认为这种在她未到退休年龄就被无故解雇的做法,违背了国家相关法规。
要知道啊,林素桃可是名副其实的“老板娘”级别的人物,每个月光是基本工资就有1万7千元,再加上各种奖金和提成,收入可以说是相当不错了。更何况,她已经在这家企业干了几十年,可谓是青春献给了公司。
眼看着就要进入退休年龄,已经尽绝后半生的打算,却被公司如此无情地推向了下一个生存困境,林素桃哪里甘心?毅然决然,她拎起诉讼的大旗,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就集中在一个问题上,林素桃是否具有企业干部的身份。
按照公司的说法,现在的私营公司早就不分三六九等,员工都是一视同仁的普通劳动者,公司完全有权在林素桃50岁那年与她解除合同关系。
但林素桃可不这么想,她反驳道自己曾任总经理一职,并非普通员工,拥有企业干部的身份是货真价实的。为了证明这一点,她拿出了一份加盖有“长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看到这份证明后,法院在一审时直接判定林素桃具有干部身份,公司在她未到退休年龄时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判令其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理所当然,公司对这个结果很不服气,它们上诉到二审法院,但最终仍然没有改变败诉的结果。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要求公司照原判决书上写的,给林素桃支付赔偿金。
让人没想到的是,即便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这家大公司依然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而不见,拒不执行。林素桃打赢了官司,却连判决书上的那笔钱都拿不到。
作为曾经的企业“铁杆员工”,如今沦落到这个地步,林素桃感到无比委屈。为了捍卫自己最起码的合法权益,她不得不再次起诉那家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就进入了一个怪圈,先是企业违法解雇员工,然后法院判决企业赔偿,企业拒不执行,员工只好再次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判决。
这不禁让人感叹,如今有些公司做事是如此没有底线,即便明知自己理亏在先,也选择视而不见,置法院判决于不顾。
作为普通老百姓,林素桃所能做的就是耗费心力,继续打这一次又一次的官司,寻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援手,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打官司维权这条路很漫长,只要坚持不放弃,哪怕是寻常百姓,也一定能最终获得法律的庇护。而那些视法律于无物、横行霸道的人和企业,终将为自己的无理行径付出应有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