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男子去世后,妻子抛下11个月的女儿,带着儿子再嫁。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30年后,女人得知女儿结婚嫁人后,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本文信源来自于:江西抚州中院)
李女士的丈夫是一名勤劳善良的农民,他除了在家务农,还会外出打工补贴家用,一家人过着平凡却幸福的日子。
直到有一年,丈夫在外出打工时不幸遇难,噩耗传来,李女士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陷入绝望的境地。
丈夫去世后不久,李女士就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她决定把才11个月大的女儿晓雯扔给年迈的公婆,自己则带着儿子另行离去,三个月后很快就改嫁他人。
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就这样被亲生母亲遗弃在外婆家,晓雯的外婆当时正遭受丧子之痛,儿媳的所作所为无疑是雪上加霜。
老人被气得当场晕了过去,不省人事,好在有晓雯的伯父伯母及时将她送进医院抢救,这才保住了一条老人的命。
等外婆从昏迷中转危为安后,全家人这才想起了被遗落在家中的晓雯,伯父伯母赶忙返回家中,却看到一幅让人心酸的景象。
小小年纪的晓雯独自一个人坐在板凳上,见到他们后还笑嘻嘻地打招呼,乖巧懂事得让人心疼。从那一刻起,伯父伯母决定将晓雯收养,把她当成自己的亲生女儿一般疼爱。
在他们的呵护下,晓雯无忧无虑地度过了童年和少年时代,长大后更考入医学院,成为一名出色的白衣天使。
2018年,晓雯结婚的时候,伯父伯母坚持将彩礼和嫁妆全部让她带回,只希望她能幸福安康。晓雯对伯父母的养育之恩心存感激,全力赡养他们,回报他们的慈爱。
谁也没有想到,就在晓雯的生活一帆风顺之时,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麻烦却找上门来了。
离家30年不闻不问的亲生母亲李女士,竟然主动现身,理直气壮地要求晓雯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
原来李女士在离开抚州后的这30年间,生活一直过得十分拮据,她再婚后由于做了绝育手术,无法为丈夫生育子嗣,在婆家受尽冷落。
当她无意中得知女儿晓雯已经结婚并在南昌买了房子后,便生出了一个念头,“女儿现在混得不错,当年我把她扔给婆家,如今理应由她来赡养我的晚年。”
于是李女士恬不知耻得跳了出来,要求晓雯把当年的彩礼款交出来,被拒绝后,她又直接索要1000块每月的“生活费”。
面对这个几乎已经遗忘了母女情分的女人,晓雯内心五味杂陈,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
没想到,李女士对于晓雯的决定耿耿于怀,一气之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状告她“不赡养母亲”。
李女士理不直气也壮地表示,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有法定义务赡养生活困难的父母,不论当年父母是否尽过抚养义务。
她目前正领取低保,生活拮据,女儿理应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晓雯则辩解说,母亲当年把她遗弃在外婆家,根本就没尽到抚养义务,如今她也没有义务赡养一个素昧平生的生母,再说她才53岁,还没到需要子女赡养的年龄。
法院综合审理判决,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来决定,晓雯一个月给李女士300块作为赡养老人的费用。子女确实有法定义务赡养生活困难的父母,而李女士当年对晓雯的遗弃行为也存在过错。
考虑到李女士还有一个儿子,不应将全部赡养义务都压在晓雯一个人身上。
一审判决结果部分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她显然还是不太满意,遂提出上诉,仍然以失败为结束。
有网友认为母亲当年把孩子扔给老人,现在老了又想从孩子那里要钱,实在是有违伦常。
也有人认为母亲当年的确做错了事,可女儿也应该体谅母亲的艰难处境,多一些同理心。
亲情不是可以被滥用的挡箭牌,需要双方用实际行动来维系,希望人们能更加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用爱与理解去净化家庭,构筑和谐的亲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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