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位70岁左右的大爷到店里去乞讨,店家主动给了他两元,可是大爷不知足,一定要店家给他8元才肯走,店家不愿意给那么多,大爷便敲响铜锣,把店家的客人都吓跑了。
(素材来源于:星视频)
画面中,一位衣衫褴褛的大爷骑着一辆八寸新的摩托车,熟练地停靠在路边就进店来了。
店家以为他是来吃饭的,虽然看着穿得很破烂,脏兮兮的,但是店家并没有嫌弃大爷,而是直接上前问他吃什么?
大爷却说我是来要钱的,最近手头有点紧,希望店家能够资助他一点小钱。
店家看了看大爷手里的大铜锣,明白他是靠乞讨为生的,不过再看看他外面的摩托车,也明白他的乞讨是一门职业,而不是真正的穷。
店家识破了对方的身份,但是为了不影响店里的生意,于是从抽屉里拿了两元钱给大爷,想让他尽快离开。
可是大爷此时却翻脸了,说两元钱太少,让店家多给一点。
这时店家就有点不高兴了,觉得既然是靠乞讨为生的,那就应该找到自己的位置,别人给多少就拿多少呗,干嘛还苛求做好事的人一定要得到什么标准呢?
不过大爷可不这么想,他说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两元钱能做什么呢?连一包烟钱都不够,所以对店家说,多的你不给,那至少也得给个8元吧!我好恭贺你发发发。
店家觉得这大爷哪是来乞讨啊!完全是明码标价来抢钱,
店家说:我发不发和你祝福一句话没有多大关系,并且你这种开口要钱的举动令我们很不满意,完全是被你胁迫的感觉,即使给了你,我们也觉得不得劲。
大爷看到自己使用了绝招,都无法让店家给自己8元钱,所以心中一怒,直接敲响了铜锣。
这个声音可谓是震耳欲聋,店家的餐厅才十几,二十平方米,敲这么两下,顾客实在是难以忍受,全都没有吃完就走掉了。
店家这时也来气了,一肚子的火向着大爷发去,说你讨钱就讨钱,我们给你多少你就拿多少,够你吃够你用就可以了,你为什么还要强行要8元呢?
大爷却理直气壮地说:你如果不给我8元,我肯定要敲铜锣了。
后来店家直接把大爷的这一幕全部拍了下来,还声称这位大爷拿两元不走,必须要逼着我们拿8元,如果不给他钱,他就敲铜锣把我们的顾客全部吓跑了。
大爷看到店家的态度后,也是碎碎念念地出去了,随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走了。
店家还补充了一句,这么大一辆摩托车也得好几千元吧!我们家的摩托车都是小型的,大爷的生活水平都比我们好。
网友们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现在乞讨的方式千奇百怪,不要上当受骗,他们可能家里住着小别墅呢。
有人说大爷不是来乞讨的,是来收税的,都明码标价了,真是老套啊。
还有人说大爷没有职业道德,既然是乞讨,还骑什么摩托车呢!装也得装像一点嘛,至少也得让店家有一个说服自己给钱的理由呀!
更有人说这不是扶贫,这是帮助富人更富,是贫富颠倒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我们的传统美德中有这么一条,大家需要互相帮助,互相扶持。
不过,帮助和扶持是需要针对特定人群的,对方确实是贫困的,大家都乐意伸出援手帮对方一把。
不过本故事当中,可以看出大爷并不属于这类人,从他骑着摩托车来看,经济条件不像是一定要让人帮助的那种。
并且从他拿着铜锣来店里,也可以认定他是以乞讨为生,并把乞讨当成了一门职业,而不是真正的贫穷到要人帮助。
一、大爷以装穷的方式来向他人索要钱财,属于是诈骗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骗取的金额需要较大范畴的,而大爷只要8元,金额太小,构不成诈骗。
二、大爷强行要店家给自己8元钱后才离开,属不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本故事中,大爷属于强拿强要,占用公私财物,属于是寻衅滋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大爷的情节虽然不算严重,但是却属于是寻衅滋事的范畴,需要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目测大爷可能有70岁以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违法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综合上述,大爷虽然违法了,但情节较轻,只适合拘留,但由于他已满70周岁以上,所以不用执行拘留处罚,只说服教育。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