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父母去世后,给姐弟三人留下一套门面房。不曾想,房子却被小弟偷偷卖

非常盘点中 2024-07-02 12:12:35

黑龙江齐齐哈尔,父母去世后,给姐弟三人留下一套门面房。不曾想,房子却被小弟偷偷卖了。姐弟俩得知买房的人是母亲的好姐妹后,把小弟和买主都告上法庭。一审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事情的起因要从王家父母去世说起。他们去世后,给三个子女王平秋(姐姐)、王平奇(大哥)和王平涛(小弟)留下了一套门面房。按照常理,这套房产应该由三姐弟共同继承。然而,事情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小弟王平涛因为儿子即将上大学,急需一笔学费。在这种情况下,他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私自将这套门面房卖掉。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王平涛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首先,他伪造了独生子女证,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然后,他通过公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独自处置这套房产了。   最终,王平涛以36万元的价格将这套门面房卖给了田金华夫妻。值得注意的是,田金华是王家母亲的好姐妹,这一点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当姐姐王平秋和大哥王平奇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感到既震惊又愤怒。他们认为,这套房产是三姐弟共同继承的财产,小弟王平涛无权独自处置。   更让他们感到不可接受的是,买主田金华作为母亲的好姐妹,应该清楚这套房子的真实情况,却仍然参与了这次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王平秋和王平奇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他们将小弟王平涛和买主田金华夫妻一同告上了法庭。他们的诉求很明确:要求法院撤销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在法庭上,王平秋和王平奇的主要论点是:田金华夫妻明知这套房子属于三姐弟共同所有,却帮助王平涛获取房产并以低价买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认为,这份买卖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另一方面,田金华夫妻则坚持认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他们声称,自己并没有参与任何欺诈行为,只是正常地购买了一套房产。他们请求法院维持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了有利于王平秋和王平奇的判决。法院认为,田金华夫妻作为母亲的好姐妹,应该清楚这套房子的真实情况。他们不仅明知房屋属于三姐弟共有,还使用不正当手段帮助王平涛获取房产。基于这些理由,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不满一审判决结果的田金华夫妻决定上诉。在二审中,案件的焦点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二审法院主要关注的是田金华夫妻是否参与或怂恿王平涛办理独生子女证这一关键问题。   为了查明真相,二审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负责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并不认识田金华夫妻。这一发现对案件的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基于这一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对案件有了不同的看法。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田金华夫妻参与了王平涛的欺诈行为。相反,他们更像是这起事件中的善意第三人。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正常的程序购买了这套房产。   因此,二审法院做出了一个与一审完全不同的判决。他们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王平秋和王平奇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效,田金华夫妻可以合法拥有这套房产。   (案例来源: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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