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法官:儿子起诉老子,法院判决合理吗?
张大爷老伴已经去世,膝下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睿很孝顺,开饭店赚了钱就给父亲买了新房,新房他自己没住,而是让给了父亲和妹妹住,前几年家里的地拆迁,张大爷可能觉得有些愧对女儿,所以没和儿子商量就把拆迁款全部给了女儿张晴,儿子张睿一分钱都没有,张睿一气之下就把父亲告了。
法院的判决是把张大爷3400块钱的退休金一分为二,其中2400划拨给儿子张睿,剩下1000块钱用作张大爷的基本生活费,妹妹张晴不满意判决就让张大爷时不时到法院闹想要改判。
单纯从判决来看,这样的判决有些让人看不明白,张睿的诉求是拆迁款,正常来说法院应该对拆迁款的分配做出判决,张大爷的儿子和女儿平分拆迁款才合理,如果因为妹妹张晴不同意,不是还有房子吗?而且房子还是张睿买的,房子的所有权也应该是张大爷的,不知为何不对拆迁款和房子做出判决,反而将张大爷的退休金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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