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河北邯郸,男子醉酒后想念妻子,就跑到妻子的出租房,想跟她发生关系,不料,妻子竟不愿意,还拼命反抗,男子发现妻子是特殊时期,于是失望离去,妻子立马报警,男子被抓,法院判了! 【来源:上观新闻2021年11月23日 《河北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被判8个月》】 “他喝醉了,他只是想要……”、“都老夫老妻了,至于闹到这个地步吗?”、“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每当“婚内强奸”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总有类似的声音试图混淆视听,仿佛婚姻成了一张遮羞布,掩盖了亲密关系中不可触碰的底线。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国社会对"婚内强奸"的认知存在一定滞后性。 不少人将其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认为夫妻之间性行为是义务,难以接受“婚内强奸”的概念。 然而,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案例表明,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正逐渐清晰,体现出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 赵某和王某曾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夫妻,然而,看似牢固的婚姻关系却在日积月累的矛盾中走向破裂。 生活琐事的争吵、情感沟通的缺失,逐渐在两人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直至王某选择搬离住所,独自在外租房生活,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本是王某试图摆脱困境、重新开始的勇敢尝试,却成为了一场噩梦的开端。 一天,赵某在酒精的麻痹下,带着满腹的委屈和不甘,来到王某的出租屋。 他渴望挽回,却选择了最错误的方式——无视王某的明确拒绝,试图强行发生关系。 虽然最终因王某正处于生理期而未能得逞,但赵某的行为已深深伤害了王某,成为压垮这段婚姻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个案例并非个例,而是中国社会婚姻关系现状的一个缩影。 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传统观念对男性性权利的过度强调,以及对“婚内强奸”认知的模糊,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并未将已婚妇女排除在外。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内强奸”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例如,由于案发地点通常在私密空间,取证难度大;传统观念影响下,部分执法人员对“婚内强奸”认识不足; 受害者碍于家庭压力或社会压力,选择沉默或撤诉等。这些因素导致“婚内强奸”往往难以被认定和追责。 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着关键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受害者陈述、医院检查报告、警方笔录等,力证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事实。 而辩护律师则从案发时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受害者存在自愿可能性、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等角度进行辩护,试图为被告人争取轻判。 在赵某的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案发时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受害人事后表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婚内强奸”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它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社会在性别平等、婚姻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唯有正视问题,积极行动,才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在爱与尊重的环境中,享受幸福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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