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所起诉客户追讨审计费

会有名嘴说 2024-07-30 20:15:07
某会计所与客户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协议规定客户应当支付会计所审计费350,000元。2023年5月19日会计所将所有制成的报告书以及发票邮寄给客户,客户于同年5月20日签收。但客户仅支付了审计费205,000元,尚欠付145,000元。会计所在2023年9月1日开始多次催讨无果,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该客户在法庭上辩称,审计报告和发票均收到,但是双方审计费约定过高,且自己公司现资金困难。 法院认为,被告认为审计费过高的抗辩,与合同约定不符,亦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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