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在地下车库遛狗没牵绳,狗被一辆面包车压着了。女子这立马不乐意了,觉得

椰子说历史 2024-08-01 09:21:54

武汉一女子,在地下车库遛狗没牵绳,狗被一辆面包车压着了。女子这立马不乐意了,觉得面包车司机不会开车,伤到了自己的宝贝小狗。女子竟持砖砸车、打人、抢钥匙!车主被这突如其来的蛮横吓到了,立马报了警,可谁知女人已逃亡上海,可真就这样结束了吗? (案列来源:武汉新闻网) 6月7日中午,武汉的一个地下车库里上演了一出让人瞠目结舌的闹剧。朱萍和老公杨明本想安安静静地开车出门,谁知道却碰上了这么一档子事儿。 当时车库里有三个人在遛狗,狗都没拴绳子。杨明开着面包车转弯的时候,正好压到了其中一条狗。这下可不得了,狗主人一下子就炸了锅。 那女的先是蹲下来看车底,然后就跟杨明吵了起来。杨明觉得自己没错,车库本来就不是遛狗的地方,再说了,狗也没拴绳子,怎么能怪到他头上? 女子气得不行,抱着狗就走了。杨明和朱萍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完了,谁知道这才是个开始。 没过两分钟,那女的又杀了个回马枪。这回她手里拿着砖头,二话不说就冲着杨明的车一顿猛砸。砸完车还不算,还动手打了杨明,抢走了他的车钥匙。 最后,她还把车门拉开,把车里的东西全扔了出来。 朱萍看傻了眼,心想这女的是不是疯了?哪有这么野蛮的?她赶紧掏出手机,把这疯狂的一幕都拍了下来,想着用法律来制裁这个女疯子。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朱萍和杨明彻底傻了眼。他们报了警,警察来了,让他们去4S店估损。结果一算,光修车就得花一万多。杨明还被打伤了,医生说是轻微伤。 朱萍以为这下总该有说法了吧?可警察却说,这事儿不算刑事案件,因为那女的也被狗咬了,双方都有责任。 更气人的是,那女的说自己怀孕了,还住院了,警察说没法拘留她。 这还没完,过了没几天,警察又说那女的跑上海去了,找不着人了。朱萍和杨明听了都快疯了,这算什么事儿啊?砸了车打了人,一跑了之就没事了? 警察说他们也没办法,那女的不在武汉,强制传唤也传唤不了。只能把她挂到网上,等她回武汉再说。 朱萍和杨明觉得天都塌了,这世道还有没有王法了?他们就想问问,到底谁来为这事负责?难道真的只能认倒霉吗? 这事儿闹得,咱们来好好掰扯掰扯法律怎么说。 1、那女的砸车打人,可不是小事儿。杨明的车修理费都上万了,妥妥地够得上立案标准。 《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指的是造成5000元以上的损失。 2、再说打人这事儿,虽然是轻微伤,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警察说这事儿不构成刑事案件,还说因为女的怀孕住院,没法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确实规定,对怀孕的妇女不执行拘留处罚。但是,这不代表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啊! 4、最让人气愤的是,这女的跑上海去了,警察说没法强制传唤。 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如果案件性质严重,完全可以采取跨地区协作的方式处理。 总的来说,这事儿处理得确实有点儿不到位。法律是保护守法公民的,不能让一个肇事逃逸的人逍遥法外。希望警方能重视此事,依法处理,给受害者一个公道,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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