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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24式·01|刑辩的第一根基:所有辩护,都要回归客观事实

【开篇引言】很多年轻律师刚做刑事辩护,总喜欢一上来就研究法条、纠结证据、争论罪名,却忽略了最核心的起点——事实。法条是工
【开篇引言】

很多年轻律师刚做刑事辩护,总喜欢一上来就研究法条、纠结证据、争论罪名,却忽略了最核心的起点——事实。

法条是工具,证据是载体,案例是参考,而事实,才是整个案件的底色。脱离事实谈辩护,再精彩的逻辑、再华丽的文书,都是空中楼阁;抓住事实做突破,很多疑难案件往往能找到最关键的突破口。

今天我们就聊聊:刑事辩护里,律师到底该怎么看待事实、甄别事实、运用事实。

一、分清三种“事实”,别被当事人带偏

做刑辩第一件事,就是要学会区分三类事实,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客观事实: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是唯一的、不可更改的;

第二,卷宗事实:公安、检察院固定在案卷里的事实,是控方指控的版本;

第三,当事人陈述事实:当事人记忆、理解、主观加工后的事实。

现实办案中,当事人说的不一定是客观事实,卷宗记录的也不一定完全等于客观事实。

有的当事人会避重就轻、隐瞒不利细节;有的笔录存在诱导、概括、断章取义。如果律师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词,或者直接照搬卷宗事实,很容易判断失误,辩护方向从一开始就走偏。

二、辩护不是听故事,而是还原“法律事实”

律师要做的,不是单纯相信当事人,也不是盲目否定卷宗,而是用证据、用细节、用逻辑,还原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事实。

什么是法律事实?

就是能被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评价、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

比如: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有预谋、是否被胁迫、是否属于过失;客观上参与程度、获利多少、作用大小、是否主动停止……这些细节事实,直接决定有罪无罪、此罪彼罪、量刑轻重。

很多案件,罪名没问题,事实有空间。

同样是一个行为,事实细节不一样,定性、量刑天差地别。

事实挖深一层,辩护空间就大一分。

三、实务最常见的3个事实误区,一定要避开

1. 轻信当事人,全盘接受陈述

当事人出于自保,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隐瞒不利事实。律师不加甄别直接采信,后续阅卷、庭审极易被动,甚至出现前后矛盾。

2. 迷信卷宗事实,默认笔录全部真实

卷宗里的讯问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都是办案机关固定的版本。

但笔录可能存在程序瑕疵、内容矛盾、与客观行为不符,不能直接当作绝对事实。

3. 忽略细节事实,只看大概案情

很多律师办案只抓“大概发生了什么”,不抠时间、地点、金额、参与度、主观心态等细节。

或许,恰恰是这些不起眼的细节事实,是无罪、罪轻的关键突破口。

四、律师如何固定有利事实、规避不利事实

会见时,多角度、反复核实关键事实,让当事人讲清来龙去脉,不遗漏细节;

阅卷时,对比卷宗事实与当事人陈述事实,找出矛盾点、疑点、不合常理之处;

对有利事实,通过会见记录、证据线索、沟通意见、庭审发问,反复强化、固定;

对不利事实,不盲目承认,从起因、背景、客观环境上弱化、解释,降低法律评价。

事实的攻防,从第一次会见就已经开始。

五、写给家属与当事人:靠谱的刑辩律师,从不脱离事实空谈辩护

在我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中,有一个共同规律:

越是专业、稳重的刑辩律师,越重视事实,越不轻易给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

因为事实决定结果,脱离事实的承诺,都是不负责任的话术。

真正的辩护,是尊重事实、基于事实,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最后结语】

事实是根,证据是干,法律是枝叶。

做好刑事辩护,第一步,就是守住事实这一根基。

……

下一期,我们进入第2讲:证据为王:刑事辩护,本质就是证据攻防战。

持续关注,系统学习刑辩24个核心关键点,做专业、靠谱、有温度的刑事律师。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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