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搬U币赚固定收益,以掩隐罪起诉
币圈徐哥
2024-08-13 01:36:15
周末快乐碎片
很多朋友向我们咨询,虚拟货币搬砖赚钱,或社交软件上教人线下买U,再转给对方,是否可刑?下面我们分享一个浙江地区的案例:
案情:2024年2月,赵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搬运”U币赚钱的广告,称只要按照要求,使用对方转账过来的资金,通过“翻墙”的方式在境外虚拟币交易所购买U币,再将这些U币转卖给对方,就能获得转账金额40%的好处费。
赵某在明知对方转账的资金源于非法途径的情况下依然决定铤而走险,又因赵某本人是银行黑户,无法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及转移资金,其便联系了好友丁某一同参与发“横财”。丁某在“40%好处费”的利诱及“资金来源不明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驱使下,出借3张银行卡给赵某使用。
二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赵某在网上根据对方要求买卖虚拟币,丁某则提供个人银行卡接收对方的转账并及时将资金取出转移。
直至案发,赵某、丁某通过买卖虚拟币帮助“洗钱”至少4万元,其中查实诈骗所得至少2万元,两人从中获利至少1万元。
近日,嵊州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赵某、丁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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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豆
明知非法还打擦边球,这不就是给黑钱漂白的帮凶嘛!40%利诱,法律可不是儿戏,早晚栽跟头!
专来踩虐婴女
这事儿风险高得吓人,明知违法还碰,图那40%真是疯了!谁的钱这么烫手,接了不就接了个烫手山芋?别让小甜头把自己送进大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