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遇害是个例,但没有人情味的法官可不是个例! 对于遇害的河南女法官的家属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女法官的判决,是否有利益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可既便是有,既便是女法官的判决有失公允,但杀害法官的行为也不应该被人容忍。尽管行凶杀人者有令人同情的一面。 近些年来,法官被伤害的案件也不止一起,但女法官遇害案仍然可以说是个例。然而,没有人情味的法官可不是个例。 正如同人们常说的那样。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法官的判决,既使没有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也不一定就是最公平的判决。但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如果法官更人性化,或者说更有人情味,那么,既使判决有失公允,觉得不公平的一方恐怕也不会有太大的火气,毕竟,我们是个非常讲“情”的国度。 然而,部分法官的行为,却比法律更加冷酷,温情的一面似乎已经为零。我帮亲属打过两次官司,对此有亲身体验。他们只会生搬法律条款,基本不考虑道德和人性。这样的法官,很容易激起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只是当事人不敢发作而已。 法律本身,也不可能是细致入微、面面俱到,否则,也就不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一说了。也正因为如此,一个优秀的法官,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在尽量公正的前提下,更应该考虑案件中的人情和人性,做出让双方当事人都更容易接受的判决。而一个冷酷、无情,丝豪不考虑人性、人情的法官,则只会让一方当事人失望、绝望,甚至是彻底丧失理智。杀害女法官的凶犯,就是如此。 法官,应该是理性、睿智、公平、正义、威严的化身。可在执行法律的同时,为法律注入一些人性和温度,有什么不可以吗?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法官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对穷人,对于底层人的时候。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