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37岁女法官惨遭杀害,令人痛心疾首的并非只是个体的不幸,而是竟然有那么多人为凶手叫好,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性悲哀。法官被害,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时,第一反应想到的是这个法官在办案时不公,继而用“老实人被逼无奈”的套路,为凶手寻找可以被原谅的借口。
事实上,不仅仅是法官,像官员、医生、教师等这些具有公职身份的人群,在遭遇类似不幸的时候,往往也很难获得公众的同情,而围观者似乎很乐见这种“快意恩仇”,这些人看似是在行使自己的公平正义之心,实际上不过是借助事端,发泄一下自己的暴戾之气而已。
若暴力被当作正义的代名词,甚至凌驾于司法权威之上,法律将何去何从?谁又能成为这种丛林法则的受益者?最终,暴力可能会反噬到每一个人身上。
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案,原因并不复杂,凶手党某某因骑车与小轿车轻微碰撞,对方负全责。调解无果后,党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近两万元,但法院仅支持九千余元。
身为法官的被害人王某某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党某某虚构了住院天数,党某要求按29天住院天数赔偿,因为多住一天院,意味着就要多赔偿一天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但党某某拿不出住了29天院的证据,最后王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判定赔偿15天。
党某某对这个判罚结果不满意,于是就怀恨在心,最终在8月7日在王法官小区的车库内,将王法官残忍杀害。
交通事故虽然是对方全责,但不代表你提什么要求都要满足,法官判案看的是证据,既然党某某无法证明自己住了29天院,那么就要接受判决。
说实话,一个鉴定为轻微伤的人,住29天院,多多少少有点碰瓷讹人的意味了。从党某某行凶就可以看出来,这人平时就不是好惹的,和所谓的“老实人”更没有关系。
党某某的诉求就应当满足,那么对方司机的诉求就不应该被满足吗?难道就活该任罚任宰?法律和证据面前,不看谁的声音大,只看谁的证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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