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不能怀孕,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
成女士和马先生结婚一年始终没有孩子,有一天,成女士突然肚子疼。
到了医院检查后得知,必须要切除子宫才可治疗。
成女士康复后,马先生以成女士不能怀孕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事实的诉讼请求。
那么,马先生的诉求能得到实现吗?
女方不能怀孕并不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女方不能怀孕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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