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需要交电梯费吗?”2023年,山东青岛,一女子因住在一楼拒交2万元电梯费,物业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她败诉并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女子不服,只用了一招让物业顿时傻眼。 2023年,青岛某小区的一名女子因住在一楼拒绝支付2万元电梯费,物业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即便一楼住户不使用电梯,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电梯费。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败诉,并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女子对此判决不服,采取了一项措施,让物业感到意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意味着,电梯作为小区共有部分,一楼住户也应承担相应的维护费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在青岛的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依据了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 尽管一楼住户可能认为自己不使用电梯,不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并不支持这种观点。电梯作为小区共有设施,其维护和运行成本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面对败诉和需支付违约金的判决,女子并未选择上诉,而是采取了一项让物业感到意外的措施。 她通过与小区其他业主沟通,联合提出对电梯运行和维护费用的合理化建议,要求物业公开电梯运行和维护的详细账目,并提出对电梯运行效率和成本进行优化的方案。 这一行动不仅体现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也促使物业重新审视和优化电梯的管理方式。 这起案件不仅对当事人产生了影响,也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引发了公众对于一楼住户是否应缴纳电梯费的讨论,促进了人们对物业管理和业主权益保护的深入思考。 同时,也提醒了物业管理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更加注重与业主的沟通和协商,寻求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青岛的这起物业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明确了法律对于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费的态度。 然而,女子的应对策略也提醒了我们,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中,共同推动小区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共处,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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