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配当老师?”黑龙江绥化,一老师让几名学生在讲台上站成一排,她扬起手就开始轮流掌掴学生。她反复问其中一名女生,是不是农村孩子?边问边给了女生两巴掌。网友:农村孩子咋了?老师带头搞歧视吗?这要换城市孩子,她敢打吗!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小茹是名高中生,因为要面临高考,平时学习任务重,压力十分大。
正因为这样,她特别享受课间难得的轻松时光,这是唯一可以停下来喘口气的机会。
这天课间,同桌小丽从桌子里神神秘秘地掏出一副扑克牌,她叫来周围几个同学,说咱们一起打把扑克啊?
几个人听完眼睛都亮了,说好啊!都好久没玩过扑克了!
大家围坐在一起,玩的很开心,教室里充满笑声和欢呼声,为这沉闷的学习生活添上了一抹亮色。
然而,这份短暂的欢乐并没有持续太久,班主任李老师突然出现在教室门口,目光严厉地扫向了她们这边。
小茹的心猛地一紧,手中的扑克牌仿佛变成了烫手的山芋,她连忙把牌塞进课桌。
可惜,她们打扑克的一幕,还是被李老师抓了个正着。
“你们几个,出来。”李老师的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小茹和几个同学面面相觑,她们默默地站了起来,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李老师让几个人并排站在讲台上,面对着全班同学。
“你们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竟然敢在教室里打扑克?把这当什么了!”李老师的训斥声回荡在教室里,吓得所有人大气都不敢喘一下。
“父母花钱供你们读书,是让你们在这打扑克的吗!”老师说的每一个字,都像是一记重锤,砸在小茹的心上。
接着,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发生了,李老师竟然抄起手臂,轮流掌掴起了台上几名同学。
等轮到小茹的时候,李老师的声音更加尖锐起来:“你是不是农村孩子?是不是!”
老师一边质问小茹,一边扬起手,对着她的脸,连着打了两三个巴掌。
小茹愣住了,她没想到老师会这样问。
清脆的巴掌声落在小茹的脸上,打得她生疼,而更让她无地自容的,是老师那一声声的质问。
在她的心中,农村孩子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她从没有因为自己是农村孩子,而感到自卑。
而此时,在老师犀利的言语中,她觉得自己因为农村孩子的身份,被看不起,被贬低了。
小茹强忍着泪水,此时的她,已经毫无自尊心可言。她低下头,试图避开那些或同情或嘲笑的目光。
放学后,小茹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她的心中五味杂陈,她开始怀疑,难道农村孩子就不能有自己的娱乐和放松吗?
难道他们就必须时时刻刻都保持着努力和奋斗的姿态吗?
事情在网络上传播开后,相关人员给出了回应:老师的行为确实过激了,但媒体不能断章取义。具体情况是几名女生玩扑克被老师抓到,老师原话是‘你们上学不容易,农村学生怎么还打扑克’,本意是想教育她们珍惜学习机会。
有人说,不管是什么原因,当众打学生耳光就是不对的!这是侮辱殴打学生,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阴影的!
当着全班面羞辱这个孩子,不管是本意好坏都不应该,私底下跟孩子说好心劝解就可以了,老师用错方式了。
也有人觉得,老师的意思就是,家庭条件不好,更应该努力学习,改变自己命运,这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只是做法有点偏激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老师打学生巴掌,是否构成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李老师对小茹等学生实施了掌掴行为,这属于体罚的一种,且伴随着对农村孩子身份的贬低和质问,构成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侮辱。
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李老师反复问小茹是不是农村孩子,是否属于侮辱学生人格?
《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李老师的行为显然没有平等对待学生,特别是对小茹的农村身份进行强调和质问,构成了歧视。
同时,掌掴行为也属于体罚,违反了《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
3、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李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对小茹等学生造成了损害,即体罚和侮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认为李老师的行为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李老师追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用户15xxx67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没什么事。难怪佛系老师越来越多。
任缘起缘灭
老师的意思应该是:你是农村孩子,应该更加努力。
用户10xxx16
媒体喜欢断章取义造谣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