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我们的人身侵权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以下几种难以接受的情况:
1.被人打了,不能予以反击,一旦还手容易被认定为互殴;
2.被人打得得鲜血淋漓,结果反是轻微伤,打人者往往赔点小钱行政拘留了事;
3.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家暴只要不重伤或重伤以上,很难对暴力方追究刑事责任;
4.被打伤的补偿性赔偿一般情况下难以弥补身体和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
5.被人威胁和恐吓后报案,一般难以立案;
6.被人侮辱和谩骂一般也难以立案;
……
一句话,做恶人的代价还是小了一点,对好人要求也悬苛刻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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