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一场悲剧令人扼腕叹息。11岁的妮妮,因同学间的矛盾,遭到了班主任王老师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9-20 19:35:22

福建平潭,一场悲剧令人扼腕叹息。11岁的妮妮,因同学间的矛盾,遭到了班主任王老师的严厉训斥。上午9时30分,考试结束的妮妮,绝望地跑到教学楼6楼,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父母闻讯赶来,痛不欲生,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却惊愕地发现监控无声,无法还原那致命一刻前的对话。至今,校方及有关部门仍未给出明确回应。 (案例来源:海峡都市报) 9月14日清晨,李芬接到了妮妮班主任王老师的电话,语气中带着不容置疑的愤怒。王老师控诉妮妮与同学不和,且态度嚣张,顶撞师长,直言:“我教过无数孩子,从未见过如此猖狂!”电话挂断,李芬心乱如麻,懊悔为女儿转学的决定。 妮妮原本在另一所学校就读,由年迈体弱的外婆照顾。为减轻外婆负担,也为了更好地陪伴女儿度过叛逆期,李芬夫妇决定为妮妮转学。然而,新环境带来的不适应与孤独感,让妮妮难以融入,与同学间的摩擦频发。 就在妮妮轻生的前一天晚上,李芬还接到了另一位学生家长的电话,对方抱怨妮妮与自家孩子发生争执。李芬虽未详问细节,但已感受到女儿在新学校的艰难处境。她本打算次日找老师沟通,不料悲剧却抢先一步。 监控录像显示,王老师将妮妮与两名女生叫到走廊,随后妮妮被单独留下,泪眼婆娑。不久后,妮妮被召回教室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她独自走上六楼,做出了那个无法挽回的决定。监控的沉默,让李芬夫妇无法得知王老师对妮妮说了什么,是否触动了她内心最脆弱的角落。 校方认为,教师教育学生属正常职责范围,但面对妮妮的极端行为,他们未就王老师的言行给出明确解释。李芬夫妇则坚持要求还原真相,他们想知道,究竟是什么话语,让女儿走上了绝路。 从法律视角审视,若王老师言辞过激,含有侮辱或贬低意味,则已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妮妮的人格尊严。同时,李芬夫妇有权依据《教育法》提起诉讼,维护妮妮的合法权益。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若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依据《民法典》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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