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修高速占用7亩梨园的事件,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虽然政府为了工程落地有时会采取强制措施,但强拆行为本身确实不够文明。在推动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尽可能尊重和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补偿款的问题,个人认为18万的补偿款确实偏低。以每亩梨树80棵、每棵梨树价值210元为例,7亩梨园的梨树总价值就已超过11万,再加上其他损失和费用,18万的补偿显然不足以弥补园主的损失。 然而,梨园主要求300万的补偿款也显得过高。如果按每亩42万多的标准来计算,这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市场价值。即使按照每亩梨园每年产5千斤梨、每斤梨2元的价格来计算,也需要42年才能回本;而若每斤梨5元,也需8年时间。因此,300万的补偿要求显然不合理。 综上所述,我认为18万的补偿款偏低,而300万的补偿要求则过高。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园主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诉求,同时确保补偿金额符合市场价值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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