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篮球明星易某涉嫌嫖娼被当事人爆料。爆料人不仅贴出易某的身份证、裸照、LV奢侈品等,还自称收了易某1500元嫖资。更有消息称,爆料人的性别存疑。目前,易某本人尚未作出回应。
(来源:直播吧)
对于此事的真实性,有网友说,易某妻子长得很漂亮、还有两个孩子,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假的,易某本人早就报警了!但报料人确实是“不道德、不守规矩!”
还有吃瓜网友为了验证身份证真假,在12306软件上用爆料发出身份证上的号码去验证,结果真的验证通过。因此,该网友认为应该是真的!
1、如果属实,爆料人也违法且性别也不影响二人行为的定性!即双方都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卖淫嫖娼的定义,《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指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大家看清楚了,对于卖淫嫖娼,性别上是没有限制的。但双方必须是不特定人员。即之前双方都不认识或者刚刚认识不久就以金钱为媒介实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此事属实,给钱的易某是嫖娼,爆料的当事人就是卖淫,双方都要行政处罚!
注意!违法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般不能行政处罚。即公安机关现在还能不能处罚二人,还要看事发多久以及之前被发现没。
二、爆料人的行为,涉嫌侵犯易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总而言之,一码归一码!爆料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爆料。但其没有打码就直接将易某的身份证、裸照发到网上,就侵犯了易某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大家要记住一点,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即便是违法嫌疑人也不例外!这就是大家平时看到警方通报中公安机关会以“某”来替代的原因所在。
三、当然,具体情况是否属实要以公安机关后续通报为准。但如果是造谣,那后果极其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不为过、那么大家认为属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