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薛依斯,彻底火了!行人闯红灯,电动车驾驶人飙车超速,两人

一叶知大事 2024-10-17 15:43:03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薛依斯,彻底火了!行人闯红灯,电动车驾驶人飙车超速,两人撞到一起后,电动车驾驶人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越野车碾压到。按大伙的说法“死者为大”,都觉得骑手应该是受害者,可薛依斯法官的一纸判决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行人负主要责任,骑手次之,而越野车则无责。   “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当听到这一审判的时候,周某(化名)的心中充满了对自己行为的后悔。   如果让他在选择一次,他一定不会在事发当天选择闯红灯,但人生没有如果,犯了错误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那么整件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一切还要从2024年5月一天的早晨开始说起。   生活在上海的周某,在事发当天早上步行外出,在步行了一段距离之后,他就来到了事发的路口。   当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正值红灯,按照相关的交通规则,在红灯期间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都应该停止前进等待信号灯。   这不仅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更是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继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然而当时的周某却并没有去遵守这一交通规则,看着眼前通行的车辆并不多,周某就打算直接快速从路口横穿过去。   就这样,周某便直接沿着人行横道朝着路口对面跑了过去,而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   林先生(化名)与周某一样同样生活在上海当地,事发当天他向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外出。   由于工作的需要,林先生在平日里骑车时速度通常非常的快,而当他行驶到事发路口的时候,他面前的路口交通信号灯刚好是绿灯,所以林先生就直接加快电门冲了过去。   而就在他行驶到路口对面的人行横道时,刚好和突然从路口冲出来的周某撞在了一起。   因为相撞的时候是周某撞到了林先生车辆的右侧方,所以在两人相撞后林先生的整个人以及他的车辆便直接朝着左侧的对向车道倒了过去。   而当时,事发路段的路口道路本身就比较的窄只有单车道,在加上两人相撞的位置本身就靠近道路中间,在惯性的作用下,林先生整个人的上半身直接就倒在对向车道当中。   也就是在这时,悲剧发生了,林先生刷到的那一瞬间,对向车道车辆的交通信号灯刚好变绿。   而当时正在路口等待红灯的司机师傅刘先生(化名)刚启动车辆,以为事情发生的太过于突然,刘先生尚且来不及反应,就直接碾轧到了刚好倒在他车辆前方的林先生。   就这样悲剧发生了,然而在事故发生之后,撞倒林先生的周某,却悄然的逃离了事发现场。   由于当时林先生的情况非常的糟糕,在事发之后刘先生也是先行拨打了救护车电话,并进行了报警处理。   可是遗憾的是最后林先生未能被抢救回来,林先生的去世对于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件非常悲痛的事情。   同时这个结果也让刘先生未能意向到,当得知林先生去世的消息后,他下意识的以为自己创下了大祸,势必为为此担上一笔巨额的赔偿。   不过当审判据结果出来之后,却让刘先生感到非常的意外。   事情发生之后,法院也是对此案展开了审判,法官薛依斯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在该案当中闯红灯并撞倒林先生的周某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而事故死亡的林先生则需要承担次要的责任,至于刘先生则无需承担责任。   因为薛法官认为,在本案当中周某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则,并在事后选择了逃逸,故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林先生虽然是受害者,但是在事发时却是超速行驶,也同样的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则,故此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刘先生,在事故全程都始终遵守着交通法规,所以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   这一判决也是在事后得到了很多网友的点赞,有网友对此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不是谁是受害者谁就有理!!   那么对此,您持有怎样的看法呢?您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内蒙古1056交通之声2024年9月9日关于《闯红灯致他人被汽车碾压身亡!行人获刑!司机无责!》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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