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酒后在洗浴中心按摩时,听到民警检查,便穿上衣服准备下楼回家。怎料,被民警拦住不要走,而后拘留5天。男子不服,表示自己全程都在睡觉,啥也没干,认为警方证据不足,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数月前的一天晚上,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声称某洗浴中心有人涉嫌违法交易,遂对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中,警方当场抓获3对男女正在进行交易,另怀疑男子孙某与女技师刘某也进行了非法交易,将孙某与刘某带走调查。
警方在调查完毕后,认定孙某与刘某谈好以299元的价格做“王的盛宴”项目。该项目包含“推油”(手Y)项目,双方正在实施时,因警方突击办案被迫中止。而后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怎料,孙某被处罚后,表示不服,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虽然警方拿出了孙某、刘某承认违法事实的询问笔录以及互相之间辨认出对方的辨认笔录。 但是孙某声称:
第一、警方在给自己制作笔录时,自己全程处于醉酒、意识不清的状态,警方却不管不顾。
第二、警方给自己做了2份笔录,警方拿出的是第二份,第一份中自己并没有承认。第二份中之所以承认,是被警方以告诉自己的家人、单位,让自己身败名裂相威胁下作出。
第三、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且在洗浴中心房间内昏暗的环境下,根本看不清刘某的样貌,辨认笔录是办案民警给自己指出刘某的头像,不是自己辨认出来的。
询问过程和辨认过程均系在监控录像下进行的,警方只要拿出相应的监控视频就可以证明自己所说是否属实。
第四、根据刘某的笔录,刘某是按摩完背部之后,警察来了比较吵闹,自己被吵醒之后准备回家,二人衣着完整走出房间,刘某直接去下单子后,警察命令二人回房间等待,并不是堵到二人正在进行不法交易,警察也没有任何证据认定自己违法。
第五、案涉房间并非上锁,该房间系开放式的按摩场所,并非私密的场所。
第六、警方提到的299项目,刘某并没有具体介绍,刘某只是在得知自己可能要过夜的前提下给予推荐。
通过刘某笔录也可以说明,自己当时因为喝多了,一直在睡觉,且刘某在自己睡着之后并没有接着给自己按摩,更没有手Y。
第七、通过刘某笔录,可以认定299项目是正规的按摩服务,只有在客户提要求时才会给客人提供手Y服务,而自己一直在睡觉,并没有提出该要求。
自己与刘某并没有就非法交易达成一致,更没有支付P资,两人的询问笔录不具备充分证明力,除两人陈述外也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明显事实不清。
法院怎么判?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具体到本案,如果只有孙某的陈述,警方是无法认定孙某违法的,但是现在除了有孙某本人自认存在违法交易的陈述外还有女技师刘某相应的陈述,且两者之间相互印证,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认定孙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可见,办理治安案件过程,警方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并未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因而,类似的行政案件中,即便警方不提供询问时的录音、录像也不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孙某主张警方存在逼供、诱供、威逼等情形,再加之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孙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在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的后果。
故而一审法院认为,孙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及证据,难以获得支持。认为警方对孙某的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孙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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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烛
不会是一次仙人跳吧?
用户35xxx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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