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予转账起诉指南
理知法意木子理
2024-11-09 13:20:44
恋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一、赠与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声明,只有转账记录,很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
①无条件的赠与,不需要返还
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餐饮、旅游、房租等).
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返还的。
②附条件的赠与,可酌情返还款项
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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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贷
情侣一方在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相关的书面凭证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在民间借贷解释规定仅转账记录以民间借贷起诉,但大部分法院仍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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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当得利
情侣之间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工具进行转账的情形往往多而杂,多数情况下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难以查明,故一般不建议以不当得利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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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恋爱诈骗
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也非常常见,最为典型的就是“杀猪盘”。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比如隐瞒已婚的事实冒用虚假身份与另一方恋爱),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假借恋爱的名义,骗取对方的钱财达到法定数额,那么很大概率上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考虑双方情侣关系,公关机关很难认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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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这种情况下,所赠财产的金额往往不大、大部分为消费性支出,且已经完成交付,所以一般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如果转账中还存在“520元”“1314元”、“131.4元”等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数额,也应视为恋人之间的示爱赠与。但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恋爱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系赠与,借款或者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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