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过处分!重庆,有关部门公开通报了一区县的副院长,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

晴澍世界说 2024-11-14 18:51:31

记过处分!重庆,有关部门公开通报了一区县的副院长,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将应当由其参加或主持的会议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参加或主持,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的案例,让人没想到的是,处罚竟是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网友:“我们公司旷工三天就开除,其他人不一样吗?”   (来源:新京报) 该副院长在一年多前还曾在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上,满怀激情地提出要用业绩回报组织,将组织的关怀培养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然而,近日却被查出存在对分管工作懈怠推脱、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等问题,令人咋舌。 据悉,该副院长在任职期间,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未按有关规定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导致工作积压滞后。有关部门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政绩观错位、事业观扭曲、责任心缺失。这一系列行为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更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那么,法律将如何定夺这位副院长的责任呢? 第一,作为党员,该副院长必须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玩忽职守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虽然该副院长不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但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纪,因此组织部门已对其进行了党纪处罚。 第二,在公职人员管理方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应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处罚。该副院长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组织可以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第三,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且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或者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予以辞退。虽然该规定并未直接提及该副院长的具体情况,但如果其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达到这一标准,同样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有网友提出该副院长即便存在脱岗、早退、迟到、旷工等行为,其工资也不会受到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逍遥法外。除了党纪政务处分和可能的辞退处罚外,其行为还可能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道德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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