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买彩票,老板赠送了一张,没想到,赠送的彩票竟然中了1000万,因为,平时男子都是微信转账购买,老板出票后给他拍照,所以原票在老板手里,老板一看中奖立马反悔要撤销赠予,男子坚决不答应,两个人都觉得这笔奖金是自己的,眼看兑奖日期临近,法院出手了,结果确实有些意外。
(来源:极目新闻 伊金霍洛旗法院)
邱进是个老彩民,但他每次不多买,就买10块钱的,对过日子没多大影响,但同时,生活也有点希望。
因为他离彩票店有些距离,所以,和老板胡伟熟悉后,他就微信转账,胡伟出票后给他拍照,两个人合作一直很默契。
这天,邱进又给胡伟转了10块钱,胡伟却给他拍照发了2张彩票。
正在邱进疑惑时,胡伟发信息告诉他,第一张是他买的,第二张是店里搞活动他赠送的。
邱进说了声谢谢,这事也就过去了,可无心插柳柳成荫,万万没想到,邱进买的彩票没中,胡伟赠送的竟然中奖了,而且是一等奖,奖金1000万。
这时候的邱进欣喜若狂,他怎么都没想到,这么好的事会砸自己头上。
从此以后,他就可以告别精打细算的生活,买套大房子,再买辆体面的车,不用再为生活奔波了。
可他哪里知道,他不但没能顺利领到奖金,还因此惹上麻烦事。
而那一头的胡伟,顿时肠子都悔青了,如果中奖的是邱自己买的那张,那是人家有这个财命,他即使羡慕嫉妒也没办法。
但中奖的,是自己送的那张,他要知道这张会中奖,咋可能赠送给他,自己留着多好。
不行,这么一大笔财,不能白白送出去,彩票不在自己手里吗,权利还没发生转移,他就可以撤销赠予。
于是,他告诉邱进,这张彩票不赠送了,他收回来了。
邱进闻听,直接从天上掉在地上一般,顿时气血上涌,他没想到,胡伟这么不诚信,赠送的还能收回去。
他后悔呀,如果每次直接去他店里买彩票,把彩票拿到手,是不是就不会节外生枝了。
都怪自己,为了省事,微信转账买彩票,在他看来,以胡伟的人品,即使自己买的彩票中奖,他都有可能私吞。
不行,赠送的彩票咋可能收回去,这笔奖金非他莫属。
但胡伟就是不给他彩票,2个人争来争去,眼瞅着兑奖日期一天比一天近了,如果到期不兑奖,就算自动放弃了。
愤怒的邱进一纸诉状,把胡伟告上法庭,提起诉前保全及诉讼。
法院一看兑奖日期临近,必须得在最后领奖日前解决这件事,于是,法院把原被告叫到一起,进行了调解。
法院秉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进行了调解。
法官精准的把握邱进和胡伟的心结,提出了调解兑付方案,然后让他们好说好商量,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上有商有量,争取解决问题。
经过很多次调解,邱进和胡伟,都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天,法官就协助原告完成兑奖。
但是到最后,并没有公布调解协议的细节,给我们吃瓜群众留下了悬念,毕竟1000万奖金不是小数目,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么想也就释怀了。
可能大家跟作者一样,也想知道这1000万是怎么分的,毕竟这事很让人气愤,赠送就是赠送,因为彩票站有这个规矩,买多少钱的即可赠送?票已经赠出去了,为什么彩票站还要这个钱呢?这样的情况下,以后不要再赠送票了,彩票也不要搞这样的活动了。
人家买你的彩票,你自愿赠予他人,是一种营销手段,更是一份诚信!老板玩不起。你赠的票中奖了,当然是你送给谁就是谁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邱进和胡伟的纠纷呢?
1、邱进和胡伟之间的赠予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胡伟通过微信告知邱进赠送彩票的行为,以及邱进接受赠送的行为,构成了赠与合同的成立。
2、胡伟有权撤销赠予吗?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彩票原件在胡伟手中,但赠与行为已经通过微信告知的方式完成,并没经过公证或属于不得撤销的赠与类型。
关键问题在于彩票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其权利转移并非简单以交付原件为唯一标准,还需考虑彩票的兑奖规则和中奖事实的认定。
尽管胡伟主张撤销赠与,但法院并没直接支持他的主张,而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这表明,赠与合同的撤销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3、邱进有权要求胡伟交付彩票原件并协助其完成兑奖手续。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邱进作为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享有彩票的所有权和中奖权利。胡伟作为赠与人,在赠与完成后即失去了对彩票的控制和中奖权利的享有。
因此,邱进有权要求胡伟交付彩票原件并协助其完成兑奖手续。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