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买了两个二手的LV包准备送客户,收到货后,发现包包有些细节看起来不

小鲨看法 2024-12-01 12:44:37

浙江杭州,男子买了两个二手的LV包准备送客户,收到货后,发现包包有些细节看起来不像正品,经过某鉴定公司鉴定,出具了“不通过”的结果。但是,包包上面的标签却显示“符合”,而且是不同的鉴定公司出具的结论。男子认定这是假货,要求退一赔三,商家:鉴定标准不一样,可以退货退款。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为了维系大客户,周攀像以往一样,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两个二手的路易威登包(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LV)。

二手的包包性价比高,而且还有面子,周攀不是第一次买包给客户了。

二手包的可靠货源不好找,周攀从两个商家各购买了一款LV包。其中一个花费3783元,是从尚宸汇购买的,商家还赠送了一个巴比龙的小包包:另外一个花费3066元,从黑桃奢中古购买。

包包到手后,周攀没有急着送给客户,而是先检查一下,确保是正品才能给客户,不然好心办坏事,那就得不偿失了。

打开包包一看,周攀一眼就看出这两个包不太像正品。他经常购买这种奢侈品包,多少还是有了点经验,大概能看出来一些。

周攀发现,包包钉子的颜色和拉链头的颜色有明显的色差,正品的包不会有这些问题。而且钉子的扣法也不太对,跟平时看到的不一样。

周攀不放心,把两个包包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去鉴定,经过鉴定,公司出具的结论都是“不通过”,也就意味着这两个包确实有问题,没有达到鉴定公司的流通标准,不支持挂签。

既然鉴定结果不通过,包包上面怎么还有鉴定的二维码呢?难道这个二维码是假的?

周攀有点好奇,扫描了二维码,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尚宸汇买的这个包,扫描结果是深圳某商品检验公司出具的检验结论,认定该包包符合正品工艺。

黑桃奢中古买的这个包,扫描结果是广东某奢侈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结论,结果也是符合正品工艺。

同样的包,不同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完全不一样,到底是鉴定机构的问题还是包包的问题?

周攀拿不定主意,只能本着合理怀疑的态度,质问商家这是怎么回事?

两个商家的解释大同小异,意思差不多,大概就是说,每个鉴定机构的认定标准不一样。

例如更换植鞣革,并且翻新包包的内里这一内容,有的鉴定机构不会鉴定,所以,符合也好,不通过也罢,并不会证明这就是假包。

商家还告诉周攀,这些包年代都有点久远,包包内里被植鞣革要是不更换,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办法继续使用的。

周攀要求按照提供一家他们都认可的鉴定公司去检验,但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

一边鉴定是符合,一边鉴定是不通过,周攀要求按照假货退一赔三,商家却表示只能给他退货退款,并坚持这是正品。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周攀想要退一赔三,那就必须认定商家这是以假乱真,属于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现在给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有的鉴定公司表示符合工艺,有的鉴定公司认定不通过,到底是不是假的,我们不得而知。

要是真的如商家所说,确实是认定标准不一样,那就不能认定这是假包,也就无法追究商家的欺诈责任,三倍损害赔偿也就无法主张。

2、双方各执一词,既然无法达成一致的认定,选择退款似乎是最好的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商家这样的商品,周攀要是实在无法接受,完全可以放弃购买。

作为消费者,他有自主选择权,是否购买,是否退货,这都是周攀的自由,拿不到三倍赔偿,但可以退货,似乎也是合理的。

3、周攀如果非要赔偿,除非有新的足够的证据。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买包也好,退货也罢,这都是周攀和卖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从目前鉴定结果来看,我们无法认定这包是正品,也无法认定这就是假货。

要是周攀有证据证明,商家选择的鉴定公司出具虚假结果,和商家串通一气,那周攀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商家和鉴定机构还涉嫌诈骗罪,还有刑事责任要承担,后果可就严重了。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7
小鲨看法

小鲨看法

小鲨看法,分享社会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