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来到梨园想吃水梨,梨园主人热情款待,拿起竹竿打梨子,随后双方站在梨树下

小疯汇 2024-12-02 16:55:27

湖南,女子来到梨园想吃水梨,梨园主人热情款待,拿起竹竿打梨子,随后双方站在梨树下聊天,岂料,突然从树上掉落一个梨子正好砸在了女子的眼部,造成十级伤残,女子遂以此为由要求梨园主人索赔130000余元,在遭到拒绝后便起诉至法院,对此,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浏阳法院) 黎平川经营着一家梨园。平日里,他与妻子黄翠萍共同悉心管理着这座梨园,夫妻二人热情好客且心地善良。每当有路人路过果园,想要讨要果子吃时,他们总是二话不说,慷慨地满足方的需求。

但正因如此,一次赠果的行为让两人陷入了麻烦之中。

事发当天,黎平川的表妹朱某带着其邻居刘晓霞来到了其家中,其目的就是前来讨要梨吃。 但不巧的是,黎平川有事外出,家中只有他的妻子黄翠萍。黄翠萍是个热情爽朗的人,看到两位客人的到来,她立刻满脸笑容地迎接,并主动拿起竹竿为她们打梨。几个梨子“咚咚”落地,朱某连忙摆手说:“差不多了,姐,别打了。”

黄翠萍这才笑着停了下来,和朱某站在一旁拉起了家常。 这时,刘晓霞正背对着她们,突然传来“砰”的一声,一个梨子好似从天而降,直直地砸在了刘晓霞的左眼眶上。

刘晓霞顿时感到一阵剧痛,眼前一片模糊。 事情发生后,黄翠萍赶忙打来水,帮刘晓霞清洗了脸部,并迅速打电话叫回了黎平川。

黎平川匆匆赶回家后,带着刘晓霞前往当地的卫生院,买了眼药水。

当时,大家都以为这只是一场小小的意外,并未过多在意,也没有进行全面的诊断。 然而,两天过去了,刘晓霞的左眼疼痛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愈发严重,视力也明显下降。

随后,刘晓霞赶紧前往当地医院就诊,诊断却结果为其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等症状。

随后,刘晓霞在医院进行了长达15天的治疗,在此期间,共计花费医药费9500余元,黎平川主动帮其支付了4000块钱。 出院后,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情程度,刘晓霞申请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刘晓霞左眼损伤目前遗留中度视力损害,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她认为自己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是因为黎平川家的梨掉落所致,其一家应该对此负责。

于是,刘晓霞向黎平川提出了赔偿要求。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晓霞一纸诉状将黎平川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 130000余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此案呢?

1、刘晓霞认为自己所受的伤害,由梨树主人黎平川承担赔偿责任。

刘晓霞表示自己的伤与梨子掉落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黎平川作为梨树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2、黎平川反驳道,自己一方向刘晓霞赠送梨子的行为是好意施惠,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所谓的好意施惠,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一方当事人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

也就是说,自己的妻子黄翠萍基于好意给刘晓霞打梨子吃,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无法去预判梨子突然从树上落下砸中其。

妻子黄翠萍在打梨时也尽到了注意义务。

所以,自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会怎样认定呢?

院方经对本案审理后,认定黎平川一方的行为系好意施惠,也即黎平川的妻子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使刘晓霞受到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而刘晓霞在此过程中,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系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黄翠萍敲梨子过程中,理应能够预料到梨子掉落可能引发的危险而加以预防。

那么最终,黄翠萍未能尽到自身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其应自负其责。

此外,对于刘晓霞所诉黎平川系梨树所有权人,进而承担侵权责任的观点,对于本案也并不适用。

综上,一审院方认可了黎平川一方好意施惠的行为,遂驳回了刘晓霞的诉求。

刘晓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此,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是说就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基于好意施惠的良好动机和善意的目的,法律才适当减轻了施惠人的民事责任。

但如果施惠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结果的发生,则就需要担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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