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奕:09 建筑业老赖与《三年时效期》博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老赖” 利用法律漏洞与《年时效期》博弈 “老赖”制造争议及伎俩: 在建筑行业中,部分“老赖”利用法律漏洞与“三年时效期”进行博弈,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 以张国新为例,他在某幕墙工程项目中,尽管工程质量没有争议,且承包方也已如数收到保修期满后两年的质量保证金,但他仍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承包商的在公众视线的权益,也对整个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造成了严重影响。 张国新的做法显然是故意制造争议,通过无端质疑工程质量等手段,试图延长诉讼时效。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并不少见,许多“老赖”通过拖延支付、提出无理要求等方式,迫使承包商在法律上陷入被动。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很多时候,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们的薪酬也因此受到影响。以该项目为例,项目部众多管理人员的薪酬被恶意拖欠,少则二三万元,多则四十多万元,涉及的群体庞大,造成了权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 此外,建筑行业一旦出现“老赖”现象,不仅影响到承包商公司名誉及运营,还可能导致项目的延误,进而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信誉。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老赖”通过法律漏洞,故意拖延诉讼,利用法律的时效性,使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无从维权。 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亟需加强对“老赖”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堵塞法律漏洞。同时,行业内部也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以减少因“老赖”行为造成的损失。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老赖”现象,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请建筑业同行关注评论 三年时效期/滋生更多老赖 三年时效期/老赖的保护伞 三年时效期/建筑业不适用
博奕:09 建筑业老赖与《三年时效期》博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建筑工
惟辛说事
2024-12-10 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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