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楼,一女子入伍后长期在营区工作。而她的丈夫,却婚内出轨,瞒着她找情人同居,女子发现后,二人不但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竟肆无忌惮地生下一个儿子。女子忍无可忍,愤怒报警,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潇湘晨报)
巾帼不让须眉,在一年入伍季,吴娜也投身军营,准备施展一番抱负。
几年后,她和刘强结为夫妻。婚后,她跟丈夫依依惜别,怀着对家乡的眷恋和对丈夫的思念。返回部队。
她以为,等她再次回来,等着她的会是久别重逢的喜悦。
可她万万没想到,等着她的会是怎样一副让她肝肠寸断的情景。
妻子走后,作为军属的刘强,本应为妻子是现役军人感到无限荣光,他该好好经营家庭,让妻子保家卫国无后顾之忧。
可是,面对妻子因为工作性质,需要长期驻扎在营区,两人异地时光里,他没能坚守初心,竟然在外找了别的女人。
如果是其他人,知道他的妻子是军人后,或许会因为羞愧知难而退。
可刘强的情人张艳,在得知他是现役军人配偶后,不但没有丝毫顾忌,仍然继续跟其同居。
而刘强,当初选择跟军人作为配偶,就应该知道,军人在外保护大家,而往往无法兼顾小家。
他没有丝毫体谅,没有丝毫担当,没有丝毫责任,在与妻子聚少离多的日子里,一点不考虑妻子感受,背着她找情人。
直到几个月后,吴娜无意中撞破丈夫出轨事实。
按理说,妻子知道了自己的丑事,刘强应该知难而退,回归家庭。
而更令人气愤的是,他和张燕不但没有分手。两眼反而愈几个月后产下一个男孩。
经司法鉴定,男孩的生物学父亲正是刘强。
这一次,吴娜忍无可忍,她毅然报警。
人性俨然堕落到了这种地步,军人配偶公然婚内出轨,情人明知出轨对象是军属丝毫不悔改,甚至都有了私生子。
我们不敢想象吴娜看到这丑恶的一幕,心中该有何等悲凉。我们甚至不敢想象,诸如此类的军属出轨,军人们该是何等感受?
到底要怎么保护好在外征战的将士们,让他们的付出能够被肯定,让他们的后方能够安稳?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解读?
1、刘强婚内出轨,违背婚姻忠实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我们行走在社会上,都要有遵守规则。互相忠实是婚姻的底线和规则。
夫妻俩一旦走入婚姻,就要对配偶忠实,要遵守道德。跟异性保持界限,不得跟其他人有暧昧,出轨的行为。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庭和孩子的负责,也是我们生而为人该有的良知。
刘强身份不仅是普通的丈夫,更是一名光荣的军属,他对婚姻的不忠诚性质更加恶劣。
在选择军人作为伴侣,享受国家优待同时,就应该坚守底线,有足够信心面对长期分居,家庭情况自己承担。
可刘强却婚内出轨,跟张艳在一起,他的做法不禁伤害到妻子,更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2、张艳与刘强,是地下情人关系,为其生子,属于破坏军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艳在得知刘强是现役军人配偶后,仍然选择与其同居,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甚至为其生子行为可恶。
正常情况下,普通人都不能去插足别人家庭,更何况明知是军人是保家卫国,做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令人唾弃。
她的做法,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构成破坏军婚罪,理应受到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艳因破坏军婚罪获刑1年6个月。
有人说,法院这样判决大快人心,就应该让第三者受到严惩。
也有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男人明知妻子是现役军人,还要同别的女人同居,难道男子没责任吗?为何不判刑?
3、为什么出轨事件频发?是值得全社会深思的问题。
第一、不管是家庭中出轨的成员,是插足他人家庭的人。都是没有道德底线,对家庭没有责任感。
第二、破坏家庭、背叛家庭后付出的代价太小了,人们有恃无恐,丝毫不把这当一回事。
所以有人呼吁,法律要改,无论是出轨者或者插足他人家庭的,都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只有让他们真正付出代价,这种事情才会慢慢减少。
因为出轨背叛,多少家庭因此被毁,多少人因此受到伤害,多少无辜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
孩子是无辜的,他来到这个世界上,理应由爸爸妈妈陪伴着成长,可是,因为很多不负责任的人,造成孩子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
这些孩子在本该享受跟同龄人一样的快乐童年时,却遭受了不该承受的一切。
大人出轨或者背叛,不管是对孩子,还是对被伤害的配偶,都是精神和心理的双重折磨,这不是一句轻飘飘的道德谴责就可以一笔带过的!
婚姻是漫长的,想要婚姻好好经营下去,不仅需要我们用智慧去经营,更需要我们有最低的道德标准。如果没有这个底线,谈何经营婚姻?
对此,您怎么看?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