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女子的闺蜜交了一个男朋友,三人经常一起吃饭,时间长了,闺蜜的男朋友竟

小鲨看法 2024-12-15 11:16:30

内蒙古赤峰,女子的闺蜜交了一个男朋友,三人经常一起吃饭,时间长了,闺蜜的男朋友竟然喜欢上女子的美貌,要和她交往,女子很震惊,赶紧拒绝,不料闺蜜的男朋友千方百计骗女子到他的店里,然后对她的人身进行了侵犯,事后女子无颜以对闺蜜,她愤怒地报了警。 (来源:红山晚报) 静静如约而至,来到了刘杰的店里,她要处理和闺蜜男朋友之间的事情,这一次她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她是不可能背叛闺蜜的。 她闺蜜的男朋友就是刘杰,刘杰看到她来到店里了,非常兴奋,上来就要拉住她的手,静静赶紧躲避。 “你不是有急事要和我商量吗?到底什么事,赶紧说,说完我要回家,我可不想我闺蜜误会我们之间的事情。”静静一看到刘杰,就保持距离,让刘杰赶紧说事。 刘杰愣了一下,赶紧解释道:“我很快就会和晓玲分手的,你给我一个机会,我喜欢的是你。” 静静一听,心里就愤怒了,这个男的怎么可以这样子,她真替闺蜜感到不值,没想到闺蜜交往的男朋友竟然是这个样子的。 想到这里,她想起闺蜜的付出,她想到和闺蜜之间的感情,她赶紧一口回绝了刘杰:“不,这是不可能的,我不可能和你交往,你要是和我谈的是这件事,那没有商量的余地。” 说完静静就要离开,不料就在这时,刘杰迅速关掉店门,然后关了灯,之后就发生了静静不愿意发生的事情。 事后,她看着刘杰可恶的样子,她非常后悔,早知道如此,她就不该来这里,她应该早点把刘杰对她所做的事情告诉晓玲的,如果早点跟晓玲说这件事,事情也许就不会发展成这样。 她不禁想起三个人刚相识的场面。 那天,晓玲幸福地跟静静说,她交了一个男朋友,非常帅气,非要介绍给静静认识,她和静静是非常要好的闺蜜,她交了男朋友,她自然要让静静帮把关一下。 就这样,晓玲约了静静,还有刘杰出来,三个人一起吃饭,静静在吃饭当中默默地关注刘杰。 她发现刘杰其实长得一般,但非常会讲话,吃饭过程当中也很会照顾晓玲,是一个机灵的人。 看到晓玲找到这样的男朋友,她打心底里为晓玲感到高兴。 而晓玲更是深爱着刘杰,静静更是亲眼看到晓玲为了刘杰,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刘杰身上,陪他逛街吃饭约会,为他洗衣做羹。 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幸福的,把这些东西都分享给了静静。静静觉得晓玲付出太多了,都有些心疼她了,但看着闺蜜乐在其中,她也只能默默地祝福着闺蜜。 让静静没想到的是,不久之后她竟然接到了刘杰发来的信息。 信息里刘杰说她长得很漂亮,一开始的时候,她还以为是刘杰的客套话,直到刘杰跟她说,希望她能够成为他的女朋友。 静静这才吓了一跳,没想到晓玲交的男朋友竟然是这样的,还想一脚踏两船,她害怕闺蜜误会,也害怕闺蜜伤心,她是赶紧拒绝了刘杰。 可刘杰实在是太喜欢静静的美貌了,他一边和晓玲谈着恋爱,一边千方百计地想和静静见面,静静每次都拒绝他。 这一次,刘杰就以有急事和静静商量,就把她约到自己的店。 静静被刘杰骚扰得不堪其烦了,她就想趁着这个机会和刘杰说清楚,她实在不想闺蜜受伤,希望刘杰能够一心一意地对待晓玲。 晓玲对刘杰的付出实在太多了,这一切静静都看在心里。在来之前静静就已经想好了,这一次无论如何也要说清楚,如果刘杰不能一心一意对待晓玲,她打算把一切都告诉晓玲。 可她还没来得及把这一切告诉晓玲,刘杰就对她做出了这样的事,她很愤怒。 她再也沉默不下去了,她不顾刘杰的哀求,愤怒报了警。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静静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1、 刘杰作为静静闺蜜的男朋友,虽然刘杰和晓玲并没有结婚,但是三个人的关系都很特殊的,刘杰竟然要和静静谈恋爱,他的行为依然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样的行为不但无效,还会受人谴责,静静拒绝刘杰的要求,不单单是因为她和晓玲的关系很好,她更是不认可刘杰的人品。 2、 刘杰在被拒绝之后,竟然对静静的人身进行了侵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静静报了警,由于静静在这件事当中是不情愿的,刘杰违背了她的意愿,所以刘杰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 在这件事当中,刘杰的行为,不但让静静会受到精神损害,连晓玲也会受到精神损害,静静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有可能会影响静静和晓玲之间的感情,两人可能回不到当初了。 对于刘杰的行为,你有何看法?(静静,晓玲,刘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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