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下夜班,独自一人回家,突然,一陌生男子窜了出来,将其摁倒在地,女子吓

小鲨看法 2024-12-26 18:45:47

北京,一女子下夜班,独自一人回家,突然,一陌生男子窜了出来,将其摁倒在地,女子吓破了胆,以为对方要抢自己的包,岂料,男子将其鞋脱掉,又强行脱掉女子一只袜子,然后,拿着袜子跑了。女子震惊不已,赶紧报了警。结果,男子悲剧了。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终于下夜班了,杨兰兰踩高跟鞋,肩上挎着包包,独自走在每日必经的回家路上。

虽然这段路程只需要8分钟,但这里偏僻,乌漆麻黑一片,很少有人经过这里,这让她每次走到这里都不禁感到一丝恐惧。

高跟鞋敲击地面的清脆声音在寂静的夜色中回响,更添了几分紧张氛围。

她感到后背一阵发凉,心脏也因紧张而剧烈跳动,于是她不由自主地加快了步伐。

突然,一个陌生男子从黑暗中窜了出来,速度之快令杨兰兰措手不及。

她本能地想要逃跑,但为时已晚。男子迅速向她扑来,试图将她摁倒在地。

杨兰兰瞬间忘记了害怕,她使出全身力气奋力反抗。然而,由于双方力量悬殊,她很快就被男子制服在地。

杨兰兰以为男子要抢她的包,于是她死死地抱住包不放,双手紧握包带。但出乎她意料的是,男子对她的包并不感兴趣,而是将目标转向了她的鞋。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杨兰兰更加害怕,她以为对方要劫色,于是更加拼命地反抗。

然而,男子的下一个动作却完全出乎了杨兰兰的意料。

他只脱了她的一只袜子,然后就迅速起身,拔腿就跑。杨兰兰一时呆若木鸡,愣在原地,半天才缓过神来。

她意识到这男子的行为十分变态,心中涌起一阵后怕。她赶紧穿上鞋,心中忐忑不安。

这已经是杨兰兰第二次遇到这个男子了,两次他都只抢了她的袜子就跑。

虽然并未给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但这样的事情却让她感到十分恐惧和不安。她不想再有下次这样的经历,于是她毫不犹豫地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他们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通过仔细排查和比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男子名叫高亮,是一名货车司机。他有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癖好,那就是喜欢闻袜子上的气味。

为了满足自己的这一癖好,他经常在晚上作案,专门挑选单身女性下手。

1、高亮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高亮有特殊癖好,喜欢闻袜子上的气味, 并因此而对他人实施侵犯和骚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准则,违背公序良俗。

高亮的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心理上的恐惧和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严惩不怠。

2、高亮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包括三个基本构成要件: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二是行为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三是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虽然高亮将杨兰兰摁倒在地,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并未对其造成严重伤害,其危害性不足以认定为抢劫罪。

另外,高亮所抢的是袜子,虽属于个人财物,其价价值不能被认定为贵重物品,并且他抢袜子并非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特殊的癖好。这一点与抢劫罪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求不符。

综上,高亮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但不代表其就没有违法。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最终,法院认定高亮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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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哥嘿嘿嘿

大牛哥哥嘿嘿嘿

1
2024-12-26 19:53

尼玛

小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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