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人了,怎么跟小孩一样?天津,女子花了153元买了一个蛋糕,特意嘱咐外卖员放在门口就行。岂料,邻居80岁老太馋嘴,把蛋糕拿回家吃了一大半。女子让老太原价赔偿,可对方不仅一毛不拔,还狡辩称,年轻人真糟践东西,以为蛋糕是没人要的,而且自己还没来得及吃,拿回来就这样!无奈之下,女子选择报警!
(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法治进行时》1月6日发布,张某平时喜欢吃甜点,特意花了153元,在某平台下单一个精美蛋糕,并由当地外卖员负责派送。
外卖员送达时,因张某还没有回家,便特意嘱咐外卖员,把蛋糕放在门口即可。
可是等张某下班后,满心欢喜的准备吃蛋糕时,却发现门口空空如也。
张某第一反应就是以为外卖员没有送到,于是就给外卖员打电话确认。
得到外卖员的肯定之后,张某心里也一阵嘀咕:难不成被邻居大娘好心收起来了?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张某敲开了邻居家的房门。
邻居是一80多岁的老太太,平时都是一个人居住。平时张某忙于工作,所以两人即便是邻居,也很少见面。
邻居老太刚把门打开,张某就看到屋里的桌子上,有一个仅剩下半块的蛋糕。于是便质问邻居老太,蛋糕是从哪里来的?
没想到邻居老太却埋怨起来:现在的年轻人真糟践东西,这么好的蛋糕就给扔了,我怕浪费才带回家。
张某一阵无语,称这是自己花了153元买的蛋糕,自己还没来得及吃呢!于是要求邻居老太赔偿153块钱。
没想到,邻居老太不仅不给,还狡辩称,拿回来的时候就这样,自己还一口没吃呢!
无奈一下,张某选择报警。民警在了解情况后,联系了老太的家属,老太家属赔偿了100元,并向张某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邻居老太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构成的条件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邻居老太明知蛋糕是张某所有,却依旧将蛋糕带回家中,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的目的。
不过蛋糕的价值仅为153元,民警一般以调解为主。
张某有权向邻居老太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向平台支付了费用,视为合法的蛋糕所有权人,邻居老太未经允许侵犯了张某的所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不得不说,遇上这样的邻居也是醉了,尤其是像案例中的邻居,都80多岁了,难道不为自己孩子的名声考虑一下吗?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彬彬有丽
唉~坏人变老了,不是该赔153吗,还有自己的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