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buff叠满了!浙江,男子见新买的越野车脏了,开到省道旁的洗车店洗车,没想到,因为车头往隔壁凸了一点,隔壁的八旬老太直接拿东西把他车牌都还没上的车给砸了,报警也没用。男子悲愤道:“我这车买成38万多。”
(来源:1818黄金眼)
吴某的“某程豹”新能源越野车,是在2024年12月14日购买的,花了他384800元。
12月30号下午3点左右,吴某开着新车途径湖州德清304省道,看到路边有洗车店,刚好他的车又脏了,于是把车开进洗车店,准备将车洗干净。
当时这家洗车店的生意很好,正好两台车都停满了,加上后面的省道边上也停了一台车,吴某在停车时,车头往隔壁店凸了一点。
吴某说,他和店员看到老太举起工具砸车,赶紧上前阻止对方,然后服软说,马上就走。
可老太并不退步,她冲吴某和店员叫嚣:来打我一下,你打我一下。
和吴某同行的女伴担心吴某冲动,赶紧阻止吴某,让他不用动手,吴某也回复,我不动手,我等她动手。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原因是邻里关系不好,老太脾气又大。
洗车店员工表示,老太已经不是第一次跟来洗车的客人发生冲突了。
1、有网友提出,吴某不是打电话报警了吗?这事很好办啊,让民警追究老太的刑事责任就是了,在刑事责任面前,年龄大的buff没用。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太虽然已经80多岁,但在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旧要追究刑事责任。
2、老太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吗?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如果老太经常这样干,经常(三次以上)砸车主的车,公安机关介入后应该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立案,追究老太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三次以上,就要看老太给吴某造成了多大损失,有没有超过5000元。
吴某表示,老太砸到了轮胎,落在轮毂上面,把轮毂磕掉了一块,没有砸到叶子板,4S店说,加上工时费要1642元。
也就是说,没有达到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3、关于追究老太的治安责任,拘留老太一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
有网友提出,不可以执行拘留处罚,还可以罚款啊!
说这话的网友,有些太理想化了,派出所在作出罚款的处罚时,也要考虑到处罚是否能执行。
谁敢去收八旬老太,而且是脾气很暴躁的八旬老太的钱?将心比心,派出所难道不怕老人家后面找他们的麻烦?
最后,这事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吴某可以找保险公司可以走代位赔偿,钱由保险公司赔偿,后面让保险公司找老太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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