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李沧区法院公布的一起行人相撞赔偿案件引发舆论风暴。案件起因是60岁的刘某在人行道行走时突然转身,与同向而行的王某相撞导致骨折,法院最终调解王某赔偿7万元。这一判决被曝光后,“行人安全距离”的认定标准成为公众质疑焦点。
事件回顾:老人转身撞人获赔7万元 据法院通报,刘某与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行走时,刘某因接电话突然转身,与王某相撞后右股骨胫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索赔18.8万元未果后诉至法院。法官调取监控后认为,刘某突然转身负主要责任,但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双方达成7万元赔偿协议。
争议焦点:法律未明确的行人“安全距离” 判决理由中“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引发轩然大波。我国现行法律仅对机动车行驶有明确安全距离规定,行人之间并无具体标准。网友质疑:“早高峰地铁站如何保持距离?”“是否意味着走路也要买保险?”澎湃新闻等媒体也发文追问,在2019年北京类似案例中,法院曾判定转身逆行者自行担责,与此案形成鲜明对比。
舆论发酵:从司法争议到城市形象危机 案件曝光后,青岛文旅官方账号遭网友“保持几米距离”等嘲讽刷屏,评论区被迫关闭。更有旅行社开始咨询“游客碰撞免责条款”,反映出公众对判决可能引发“碰瓷”风险的担忧。央媒评论强调,司法应坚持“谁有过错谁担责”,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
深层反思: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常理的平衡 尽管法院已删除案件通报,但舆论持续追问:行人安全距离如何量化?次要责任赔偿7万是否合理?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判决若与公众认知脱节,可能加剧社会信任危机。正如当年彭宇案影响社会道德风向,此案再次警示:司法裁判需兼顾法律条文与社会效应,避免让普通人在不可预知的风险中“自证清白”。
目前,青岛中院尚未就争议细节进一步释法。事件背后,是公众对司法透明化、裁判标准统一化的迫切期待。如何界定行人责任边界,将成为法律与公共秩序完善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