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管理局人员不是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而社区矫正管理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部门,其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身份。
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等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回归社会。
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处置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执法培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审核相关建议:负责审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和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承担日常工作: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本地的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