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类型
法律性质
处罚依据
法律后果
IP/MAC地址重复(情形1)
视为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投标无效+罚款(中标金额5‰-10‰)
基本信息关联(情形2)
关联企业串标
《招标投标法》第53条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
异常报价规律(情形10)
价格同盟
《反垄断法》第13条
处上年度销售额1%-10%罚款
注:根据《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者(如涉案金额超200万)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据类型
认定要点
举证要点
IP/MAC地址
同项目≥2家供应商IP/MAC一致
需公证处出具电子数据取证报告
投标文件属性
创建者/修改者信息相同
对比文档元数据(需原始文件)
历史关联记录
三年内≥3次IP/MAC关联
建立供应商行为数据库
抗辩空间:VPN办公、集团统一网络等正当理由需提供系统日志证明
(二)文件内容类技术标雷同:方案重复率≥70%(以司法鉴定为准)
致命错误雷同:如A公司文件出现B公司名称
法律红线:错别字相同≥3处即构成串标嫌疑
(三)报价异常类异常表现
数学验证方法
法律依据
规律性差异
标准差<1%(非低价中标)
87号令第60条
接近限价
超限价95%且非最低价
发改委《规范报价指引》
系数关联
价格比恒定(R²>0.95)
《反价格垄断规定》
(四)行为模式类伴随投标:同一供应商在甲项目中投标≥5次但0中标
中标率异常:非龙头企业中标率超行业均值2倍
法律推定:2年内共同投标≥3次即认定关联关系(最高法指导案例146号)

投标人声明条款: "供应商须承诺:未与其他投标人共用网络设备、办公场所或编制人员,否则承担串通投标法律责任"。
电子投标规范: "同一MAC地址24小时内仅可提交1份投标文件,异常情况需提前报备"。
(二)评标阶段风险防控1.四步验证法
A[IP/MAC筛查] --> B{是否重复?}
B -->|是| C[要求提供网络证明]
B -->|否| D[进入下一环节]
C --> E{证明成立?}
E -->|是| D
E -->|否| F[按串标处理]
2.报价分析工具
启用本福德定律验证报价数字分布对前三名报价进行离散系数分析(CV值>15%则正常)
四、供应商免责抗辩要点抗辩事由
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集团VPN办公
集团网络架构证明+IP分配记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
委托同一咨询机构
有偿服务合同+编制人员名单
财政部74号令第26条
行业标准统一
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文件
《标准化法》第10条
注意:单纯抗辩“未注意格式要求”无效(最高法(2021)行申12345号)

采购人 / 代理机构:建立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核查机制,自动对比 IP/Mac 地址、文件属性;通过第三方平台核查供应商关联关系;严格遵守法定公告和截标时间,避免设置排他性条款。
监管部门:加强跨项目数据联动分析,重点关注 “固定组合投标”“中标率异常” 的供应商;对查实的围标串标行为,依法列入失信名单并公开曝光。
合规供应商:留存投标过程中的异常证据(如过短公告时间、文件雷同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陪标活动,防止自身资质受牵连。
编辑:君说招采,转载本文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