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提供行车记录仪监控
这个案子能否做实刑判决,还是要看证据的
已知的监控和物证里面
女方有过激进的行为,比如点火烧房子、砸东西、冲出房间呼喊救命
男方因为拉扯女方而导致女方手臂有淤青
但这些能证明起因是性侵吗?
逻辑链条足够坚固吗?
男方有权力阻拦女方吗?
当女方情绪激动的毁坏物品、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候,男方作为未婚夫有义务和责任对女方进行行为约束
过往有很多女方情绪激动导致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例里面,其身边的男友、丈夫没有做出有效制止和约束行为,而导致男方被判实刑和高额赔偿的
从人之常情,你的未婚妻闹情绪,你能完全冷漠无视不阻拦吗?
阻拦能不拉扯吗?
而从动机来说
这些女方纵火之类的激进行为是遭遇性侵之后的呼救,还是因为钱财没谈拢而故意给男方设局
目前没有进一步的证据
毕竟女方身上尤其下身是没有其他伤痕的
而男方身上也没有女方反抗导致的伤痕
双方衣物都没有强迫和反抗的撕扯痕迹
这些都和一般法律常识上的性侵证据有极大的背离
一审二审判决不一致,二审拖了两年还没办法宣判,核心问题就是在这里
至于身体分泌物,这些只能证明双方有过亲密接触
而不能证明亲密接触是自愿还是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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