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以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原文为依据,案号:(202)某民初156XX号。仅作普法学习,非法律建议,无任何引导医患对立的倾向。内容为:本是一场普通的髌骨骨折,褚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踏上一条历时两年、辗转多家医院的漫长求医路。事后,为了治病,他转战Z、S等多家医院,经历二次手术清理、髌韧带修补及漫长康复,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左膝功能严重受限。
【原告陈述】
因髌骨骨折,2023年7月28日原告入被告C区某甲医院,入院诊断:左髌骨骨折,2023年8月4日手术。出院诊断:1、左髌骨粉碎性骨折:2、股内侧肌裂伤;3、髌腱部分断裂:4、支持带损伤。
2023年8月17日,原告转外院继续治疗,入院诊断,1、手术后切口感染(左髌骨);2、骨折术后(左髌骨);3、下肢关节和韧带损伤(左膝),原告外院治疗50天后,2023年10月6日,原告某出院。因左膝关节僵硬,2024年3月8日原告入被告2,入院诊断:1、左膝关节僵硬;2、左髌骨取出内固定装置。
【原告观点】
请求判令被告Z市C区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损害损失241357.93元;被告S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损害损失54597.56元。
【被告S市某医院辩称】
基于鉴定结论,被告2不承担左膝髌韧带成形术之外的医疗费用,针对该左膝髌韧带成形术费用同意应当在被告1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后,承担70%的赔偿责任。
【鉴定结果】
C区某甲医院诊疗过错与褚某左膝关节僵硬的原因力为同等原因;S市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与褚某未计划再次手术(左膝髌韧带成形术)的原因力为主要原因。
【判决结果】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判决,被告Z市C区某医院担责50%(膝关节僵硬)赔偿185301.65元;被告S市某医院担责80%(左膝髌韧带成形术)赔偿41154.14元。
【案例警示】
在复杂骨创伤救治与后期功能康复的医疗过程中,患者往往需要经历多阶段、跨地域甚至跨机构的连续诊疗。当患者经历初次骨折复位固定、术后感染处理、关节粘连松解以及内固定取出等多道医疗程序后,若最终仍遗留较为严重的关节功能障碍,往往容易引发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数个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并非共同实施,而是前后相继发生时,必须严格区分各机构是否存在过失、过失所指向的具体损害后果是属于“同一损害”还是“各自独立的损害”,以及各方过失在损害后果中所占的原因力大小。
司法审判依赖专业的法医临床学与法医病理学鉴定,通过严谨的病历文书核查、影像学对比及临床检查,抽丝剥茧地还原每一个诊疗节点的医学事实。有助于为公众厘清多阶段就医过程中的法律权利边界,也为医疗机构在临床操作、并发症防范及多学科转诊衔接方面提供客观理性的法治参考。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阶段医疗行为、两家医疗机构先后介入且损害后果呈现多层次特征的典型医疗纠纷判例。司法实践并未将所有损害笼统合并为一笔连带债务,而是通过专业司法鉴定将“导致关节僵硬致残的后果”与“导致非计划二次手术的后果”严格剥离。鉴定机构合理区分“自身创伤因素”与“医疗过失因素”,既保障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填平,也客观尊重了临床医学的风险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