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该由谁赔偿?

航程没说法 2025-04-10 16:41:41
小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 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满心欢喜地等待收货。然而,约定的收货时间已过许久,小李仍未收到快递。 他联系卖家,卖家查询物流信息后发现,包裹在运输途中的某个快递中转网点莫名丢失。 小李要求卖家退款,卖家却表示货物已发出,责任不在自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转而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称需要调查具体情况,暂时无法给出赔偿方案。这让小李陷入两难,不知该找谁索要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存在着多层法律关系。 首先,小李与卖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小李。而卖家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快递运输合同,快递公司承担将货物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快递运输场景下,快递公司就是承运人,若无法证明货物丢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例中,包裹在中转网点丢失,若排除小李和卖家的过错,快递公司大概率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快递在取件后、未扫描时丢失,由于此时快递还未正式进入快递公司的系统流转,一般由收件员负责赔偿;若快递已扫描分拣,但还未发出或者未到达中转网点就丢失,发件网点需承担责任。 像本案例中在中转网点丢失的,中转网点是责任主体;若快递到达目的地,扫描分拣后丢失,目的网点应负责;若在派件途中丢失,送件员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些网点或人员的责任最终可能由快递公司统一对外承担,内部再进行责任划分。​ 最后,若小李购买的电脑保价了,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在实践中,如果能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法院可能会综合各种因素判决赔偿金额,并不一定完全受限于资费三倍的标准。像小李的电脑,若能提供购买凭证证明价值 5000 元,即便未保价,法院可能也会酌定一个更合理的赔偿数额,接近或等于电脑实际价值。法律 律师咨询 法律知识课堂 寄快递 快递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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