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定男方强奸既遂,理由有8点:
1、电话录音;
2、被害人陈述;
3、被害人母亲证言;
4、110接处警电话录音;
5、行车记录仪音频;
6、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
7、鉴定意见;
8、电梯监控视频。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二审法院认定男方强奸既遂,理由有8点:
1、电话录音;
2、被害人陈述;
3、被害人母亲证言;
4、110接处警电话录音;
5、行车记录仪音频;
6、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
7、鉴定意见;
8、电梯监控视频。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