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定亲强奸案的判决是公正的。在这个案件里,席某某在5月2日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关系,这就是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疑。一审法院判他三年有期徒刑,考虑到他与被害人恋爱关系以及主动接受调查从轻处罚,量刑很合理。二审维持原判也在情理之中。 同时婚约财产纠纷方面,女方把10万彩礼和戒指退到婚介机构,男方拒不领取。法院驳回男方返还财物的请求也是正确的。这一系列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也维护了公平正义,让人们看到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一切以事实和法律条文为准。 但是,我还是有一点个人的看法,下面我说说,大家看看对吗? 看不好人,就不要定亲,定了亲,不打算婚前性行为。就不要留宿男方家里!中国传统文化,定亲基本等同于结婚!但是只有某国出现了婚内强奸罪名,基于这个婚内强奸罪名!再出现一个定亲强奸罪名,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以后,大家就要注意了。会不会出现同意性行为,做事时兴奋的特意用手抓你,留下证据,事后,你给钱达到满意,没事,达不到满意,就告你强奸? 在我看来,这就是家庭纠纷,应该调解,不应该上升为刑事案件!更不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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