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赛后接受采访时说:“我碰到了爱德华兹在球上面的手,最后碰到他身上出了界。”
爱德华兹赛后接受采访时说:“我非常确信最后能挑战成功,詹姆斯够不到,他打我手臂了,确实对我犯规了。”
詹姆斯的意思是:这球是华仔碰出界的,应该不犯规,给湖人球队。
爱德华兹的意思是:詹姆斯打手犯规,应该判犯规,执行罚球。
裁判开始的意思是按詹姆斯说的来,森林狼挑战后按了爱德华兹的意思来。
从图上这个角度来看,貌似是詹姆斯的一个好的切球哟。
理性讨论一下,这球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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