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裁判法院香港刑法香港执法香港法律 「四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被判即時坐監..」
兩男兩女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進出口條例》,分別於昨日(四月二十八日)和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至六個月,以及罰款五百港元。
香港海關人員於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兩名抵港男旅客及兩名抵香港女旅客,年齡介乎二十八歲至三十七歲,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三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七千四百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五十八萬八千港元,應課稅值總共約四十五萬六千元。該四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香港《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坐監兩年。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