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呕吐拉肚子,门诊口服奥美拉唑后死亡
云南立刻谈
2025-04-29 23:45:03
2021年4月26日8时51分许,仅一岁的患儿李某以“腹痛伴恶心、呕吐一天”在父母的陪伴下入住被告A医院儿内科。
入院记录载明:1天前患儿无明显原因出现呕吐数次,呈非喷射状,腹泻,嗜睡,门诊给予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琥珀酸亚铁片、颠茄片”等药物治疗,患儿仍反复呕吐。
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
医院给予I级护理、抗感染、抑酸、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
当日12时45分左右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医院立即行胸外按压等抢救治疗,并请相关科室参与抢救,经抢救无效,患儿于当日15时50分死亡。
李某父母听到孩子死亡消息悲痛欲绝,怎么也不相信孩子就因为一个拉肚子就没了。
医患双方就患儿死亡原因及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等事宜产生纠纷。
后经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患儿存在基础疾病,病情进展迅猛,给救治带来一定的难度,医方的医疗不足同患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等规定,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可知,被告A医院在对患者李某的医疗过程中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故被告A医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其过错程度及鉴定意见书,酌定由被告A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A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1987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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