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7岁的新手孕妈身体不舒服,就在网上查询,最后吓得出现了先兆性流产。医生建议,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千万不要在网上对号入座,这样很容易焦虑,并且称胎儿其实比大家想象中坚强。视频一出,让众多网友产生了共鸣。 据齐鲁晚报4月30日报道,女子27岁,之前一直忙于事业,没来得及备孕,现在事业有成,家庭和睦。她静下心来,开始准备怀宝宝。 家人都对她特别好,一怀孕就让她在家里休息,不用想挣钱的事情,家务事全由老公和婆家人代劳。 女子感觉相当幸福,但是这也把她的生活规律给打乱了,有时候闲下来反而觉得身体不舒服,稍稍熬夜也觉得肚子那里胀痛。 由于她的空余时间很多,思想全部集中在胎儿身上,稍有不舒服她就赶紧上网查询。 最开始她也会去医院检查,但都没有发现问题,所以她后来就干脆自己在网上查询,如果不是什么大问题,就按照网上的方法进行调节。 但由于她27岁才怀孕,特别珍惜,也特别焦虑,生怕宝宝有一点闪失。为此,老公也开导女子说:“不要紧张,你放轻松一点,如果实在觉得无聊就去找找朋友、闺蜜,逛逛街、打打牌。” 可女子觉得自己逛街吃零食对胎儿不好,打打牌对胎教也不好,所以这些生活习惯全部舍弃了,只剩下每天看看书、在家做健康的食品以及在楼下散步。 即便有家人和老公的陪伴,她可能也还是会觉得无聊。但是老公忙于工作,和她沟通的时间也不会太多,再加上现在挣钱的压力全部落在了老公身上,所以女子也不愿意过多地去打扰他。 而公公婆婆是老年人,自知和女子没什么话题,每天最多的就是给她买好吃的、好喝的,弄饭菜,真正能给予心理安慰和情绪价值确实有限。 因此,女子时常在网上找安慰、找情绪价值,偶尔会让自己放松,但是始终没有走出去接触更多的人、事、物。一天24小时,很多时候就是靠着自己的胡思乱想度过的。 这样久而久之,她的身体出现了抑郁、焦虑等不舒服的症状。马上,她又去寻找相关身体不舒服的内容,最后又对号入座到了胎儿身上,这样越查越担心,越查越焦虑。 后来老公发现女子情绪不对,赶紧扔下手中的工作,带着老婆出去逛街、看电影、吃美食,开导她的心情。 女子的心情确实稍微好了一点,但是她已经形成了记忆,觉得自己只要身体不舒服,胎儿就会有问题,所以心中还是非常紧张、焦虑。 后来老公为了打消女子的疑虑,直接带着女子到医院去检查,结果发现由于女子的情绪波动导致有先兆性的流产。 女子老公吓坏了,不过医生告诉他们,现在只要放松心情,胎儿就没事,并且告诉他们,胎儿其实没有你们想象中那么脆弱,是非常坚强的,所以不要有一点不舒服就联想到胎儿身上。 网友们看到这个视频后,都产生了共鸣,大家在不舒服的时候确实容易上网查询,也很容易对号入座,有时候真的是吓得不轻,反正要等这种症状消失或者直接去找医生,等医生确定没问题后,那种郁结的心情才能消散。 1、丈夫忙于工作和妻子沟通时间少,也未充分关注妻子心理状况,是否算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扶养义务涵盖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以及精神上的关心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夫妻扶养义务不仅是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和精神层面。该案例中,妻子因怀孕心理压力大,出现焦虑等不良情绪 ,丈夫虽承担经济压力,但未给予足够精神关心与心理疏导,一定程度上可认为未完全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不过,若丈夫是因工作客观限制,且在其他方面有尽力照顾,在判定时需综合考量具体情况。但总体而言,丈夫应重视妻子精神需求,避免因疏忽导致妻子身心健康受损。 2、孕妇因网上查病导致先兆流产,若因听信网上不实医疗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能否追究相关信息发布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能证明相关信息发布者存在过错,比如故意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未尽审核义务发布误导性医疗内容 ,且该信息与孕妇先兆流产等严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发布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可能需赔偿孕妇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但实践中,网络信息发布主体复杂,取证难度较大,要追究责任存在一定困难 ,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判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齐鲁晚报2025年4月30日)
河南郑州,27岁的新手孕妈身体不舒服,就在网上查询,最后吓得出现了先兆性流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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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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