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入职公司1年后,发现自己怀孕,跟领导请假去产假,可领导不批,女子也

重瓦下庆 2025-05-02 09:27:38

广东广州,女子入职公司1年后,发现自己怀孕,跟领导请假去产假,可领导不批,女子也没放在心上,直接去了医院产检,可没想到公司却说女子旷工,将她给开除了,女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损失,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4月30日,广东中院发布了一起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

2021年,谭女士入职了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跟单一职,进入工作后,她踏踏实实工作,工作得心应手,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可2022年5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个消息让她又惊又喜,她开始憧憬着新生命的到来,同时也暗暗担心工作会不会受到影响,孕妇在孕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产检,以确保自己和宝宝的健康。

检查出怀孕后,谭女士和医院预约了下一次的产检服务,每次产检的时间都确定好了。

在第一次产检前,她特意整理好请假条,附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小心翼翼地交给了领导。

她心里想着,自己这是按照流程来,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司领导看了请假条后,脸色有些不好看,只是淡淡地说:现在公司业务忙,这个时间请假不太好,先别请了。

谭女士有些愣住了,跟领导解释,自己的产检都是提前预约好的,不好改期,让领导通融一下。

可领导并未在请假条上签字,谭女士找到人事部门报备,对方也是说要看部门领导的意思。

谭女士心里很委屈,她不明白,自己只是想去正常产检,怎么就这么难呢?

但产检的日子越来越近,她实在放心不下肚子里的宝宝,最终还是决定如期去医院。

产检那天,她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担心公司会因此找她麻烦。

果不其然,产检回来后,领导把她叫到办公室,严肃地跟她说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离岗,按照公司规定,这属于旷工行为。

谭女士跟领导解释,说自己提前请假了,是公司不批,孕妇去产检,是自己应该享受到的福利。

之后,谭女士又陆续去医院产检,可她在公司的日子也变得难熬起来,同事们看她的眼神都有些异样,她感觉自己好像成了公司的“异类”。

更让她没想到的是,2022 年 9 月,公司竟然说她经常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直接跟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谭女士拿着通知单,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就因为去产检,就被公司无情地抛弃了。

谭女士不服气,她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跟公司对簿公堂。

谭女士认为自己前往医院产检前,已经跟部门领导及人事报备,并提交了请假单和病假证明等,自己尽到了请假告知的义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依据这条规定,自己去医院产检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旷工。

公司跟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自己支付赔偿金,并赔偿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谭女士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另外,还要求公司支付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得的工资,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公司在知悉谭女士去产检的情况下,认为谭女士属于旷工缺乏依据,法院不至于支持。

最终,法院支持了谭女士的诉求,判决公司向谭女士支付赔偿金和对应的“三期”损失。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遇到类似事情,要记得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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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chase

chase

8
2025-05-02 12:59

这个公司就是不想要孕妇

啥都不说了 回复 一繁丰顺 05-02 14:00
这个不算白嫖,工作一年后怀孕的,也不是一怀孕就休长产假

一繁丰顺 回复 05-02 13:10
那不是废话吗,一入职就怀孕生娃,人家开公司又不是做慈善,还想白嫖人家公司

用户16xxx30

用户16xxx30

3
2025-05-02 14:27

我打了十几年工,唯有一次进了日资企业才真正看到了婚假产假制度,国内企业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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