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八旬的张老先生因子女赡养纠纷将三子女告上法庭。早年老宅拆迁,他将60平米份额分给两子,约定各赡养一位老人。老伴去世后,张老先生与小儿子同住,将5万元积蓄交其保管,不料钱款被挪用且拒不归还。社区调解后租房协议未履行,老人被迫搬至大儿子地库居住,最终因病引发医疗费纠纷。女儿因未分房心存不满,两子互相推诿责任。最终,该案在社区公开审理,最终促成协议:女儿每月支付200元并定期探望,大儿子负责日常照料,小儿子归还5万元并补贴费用, 据槐荫检察5月2日报道,八旬老人张某年轻时在老城区有套60平米的房子,拆迁时分给两个儿子各30平米份额,当时约定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小儿子负责赡养父亲。 老伴去世后,张某与小儿子同住,不仅帮着接送孙辈,还把打零工攒下的5万元积蓄交给小儿子保管,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 可这笔钱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小儿子以“投资理财”为由将钱转走,老人多次索要,儿子总说再缓缓。更让老人寒心的是,小儿子一家搬去郊区后,竟以“作忙为由减少探望次数。 张某只能蜗居在大儿子家的地下车库,潮湿的环境让他患上关节炎,住院治疗时,两个儿子又为医疗费吵得不可开交,大儿子说自己管了母亲就该歇歇,小儿子则抱怨大哥分走母亲养老钱,自己吃亏。 夹在中间的女儿更是满腹委屈。拆迁时她已出嫁,没分到房产,如今却要被父亲要求搭把手。 三兄妹在社区调解室吵了整整三天,最后勉强达成租房协议:由小儿子支付每月800元房租,女儿每月探望两次。 可协议签完不到半月,小儿子就以生意失败为由停付房租,老人连夜搬进车库,行李箱轮子在水泥地上划出刺耳的声响。 转机出现在社区巡回法庭开庭那天。把庭审现场设在小区广场,围观群众里三层外三层。 当大儿子抱怨父亲偏心弟弟时,法官突然发问:你母亲临终前那半年,是谁天天守在病床前? 大儿子瞬间红了眼眶。小儿子刚要开口辩解自己在外地打工,法官又追问:你父亲转给你的5万元,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是某装修公司,这是要给谁装修? 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三兄妹从互相指责到低头沉默。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女儿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每周至少探望一次;大儿子将车库改造成带卫生间的独立房间,负责父亲日常起居;小儿子需在三个月内归还5万元,并每月补贴8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由两子均摊。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款明确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不因财产分配、性别差异或地域阻隔而免除。本案中,三子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职行为: 1,大儿子虽承担了母亲养老责任,但在父亲赡养问题上存在选择性履行倾向。其已履行对母亲义务的抗辩不能成立,因赡养义务针对的是父母双方,而非单方。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 大儿子允许父亲居住车库的行为,已违反该法第十六条关于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整洁居住条件的规定。 2,小儿子的过错最为明显。其擅自挪用父亲5万元积蓄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该罪要求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司法实践中,侵占罪立案标准为1万元至3万元,本案涉案金额已达5万元,远超追诉标准。 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小儿子仍需承担《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责任,并赔偿父亲因此遭受的利息损失。 其拒付房租的行为,同时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则,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女儿虽未分得房产,但赡养义务不因此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经济能力、父母需求等因素确定赡养费标准。 本案中,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200元并定期探望,既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规定,也体现了《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的适用。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别关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书中小儿子归还5万元的条款,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张某需举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当法律条文照进现实,看到的不仅是冷冰冰的法条,更应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人伦温度。
江苏南京,八旬的张老先生因子女赡养纠纷将三子女告上法庭。早年老宅拆迁,他将60平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3 1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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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客
应该平均分,或者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