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一网友反映在三亚买水果“九斤变六斤”,少了三斤。当地管理部门查找到卖水果的流动商贩,调查属实,要处罚流动商贩50000元。 看新闻下面的留言,有人支持,有人质疑,问罚5万是不是有点狠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重罚是应该的,不重罚起不到震慑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应该有依据。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对于缺斤少两的,“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三亚有关部门的处罚有法律依据,这就无可厚非了。
成都龙泉驿这次火了,完全是因为这个老太婆。她发现有游客偷摘她家的枇杷,拉住游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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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夕
不明白海南地处热带,自己产大量水果,结果水果还是贵的一比,我在福建一块多两块多就能买到香蕉,海南要三四块钱,西瓜我在福建一块多找得到,海南这两块五都算便宜了,闹不明白